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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27日,家住安徽舒城五显镇的老人洪某(出生于1933年)觉得自己年事已高,身体较弱,恐日后生活无人照料,便拟定了一个协议,将自己位于五显镇梅花商城的一套楼房以市场价格的60%低价卖给一个儿子,前提是买房的儿子要照顾自己的生活,给付生活费并承担自己生病医疗费用。当时,大儿子大军正在做饭店生意,急需一套房子,抢着要房子,老母亲便与大儿子签订了这份协议。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自2007年协议签订以后,大儿子大军除了给洪某安排了房子住宿以外,生活上没有给予洪某任何帮助,这些年洪某基本上是与小儿子小文生活在一起,由小文赡养母亲。2012年12月,洪某患上了胆结石,需要到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手术,但大儿子总以自己生意太忙为借口,拒绝陪同母亲去医院看病。后来,小文陪同母亲洪某前往合肥做了手术。手术结束以后,大军依然拒绝承担医疗费用。小文无奈之下,将大军告上法庭,请求判决宣告买房协议无效。
目前,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张树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