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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讯(记者孙思娅)遛狗没拴链,吓到了孩子,导致双方及劝架的人发生斗殴。混乱中,孩子的爷爷倒地而亡。检方以故意伤害罪对参与互殴的两人提起公诉,但两人均不承认曾殴打老人。昨天上午,为弄清谁应对老人的死负责,多位证人来到市一中院。然而其中4位证人均为本案利害关系人,且说法不一。
27岁的潘泽和31岁的史金亮都是北京人。案发前,两人是邻居。2012年9月12日晚6点多,潘泽在海淀区门头馨村北二区遛狗,恰逢60岁老人张某带着孙子遛弯。潘泽的狗没拴,吓到了张某的孙子,双方发生争执。史金亮上前劝说。这时,张某的儿子冲过来飞起一脚,双方随即互殴,乱作一团。在此期间,张某突然倒地,送医院后死亡。
检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起诉潘泽和史金亮,但二人均表示未殴打或推搡张某。检方向法庭申请5名证人出庭,分别是张某的儿子和妻子、史金亮和潘泽的母亲,还有一位法医。
张某的儿子和妻子说,史金亮和潘泽都打了死者;史金亮的母亲称看到潘泽的母亲将张某推倒;潘泽的母亲起初在哭,当法官以证人无法作证为由要求她退庭时,她表示,只有史金亮一人打了张某,并否认自己推倒张某。
由于张某是在事发后17天才死亡,因此法医杨某出庭接受询问。他表示,张某死于颅脑损伤并肺部感染。结合本案,张某的伤势可能是摔伤和手拳击打造成。
公诉人认为,张某家人虽然是利害关系人,但也是目击证人,公安机关在事发后当即提取证言,与法庭内容大体一致。检方建议采信张某家属的证言。公诉人认为,潘泽和史金亮都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该共同承担责任。
潘泽的律师表示,潘泽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潘泽与史金亮不是共同犯罪,检方证据中只有被害人亲属的证言,不具有证明力。史金亮的律师表示,检方指控史金亮故意伤害的证据不足,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张某的死亡由史金亮造成。他认为,检方对死因描述太笼统,仅仅是医学结论,而没有原因和过程,并且法庭调查也没有阐明这个问题。
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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