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爱子被杀幼孙坠楼 七旬老人12年后获司法救助

重庆巫山检察官将救助金送到老人手中。
4日8日,重庆市巫山县检察院3名干警带着检察机关的温暖和爱心,来到12年前一起故意杀人案的被害人家属吴豫珊(化名)老人的住家,将4000元司法救助资金送到她手中。
“感谢检察院的同志啊!”年逾七旬的吴豫珊老人用颤抖的双手接过救助金,流着泪水激动地对检察干警说。
2001年,吴豫珊老人的儿子刘某因与人发生口角,被熊某某用刀捅伤后不治身亡。熊某某随后畏罪潜逃,2012年被巫山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该案移送巫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时,主办该案的检察官在向被害人家属了解情况时,得知被害人刘某的母亲吴豫珊老人现年已72岁,老伴早已过世,孙女(被害人刘某的女儿)两岁时(2002年)不慎从六楼坠下夭亡,儿媳于2003年改嫁到涪陵。老人现一人孤处,靠过世老伴的单位发放的微薄补助金过活,还要赡养久病在床的公公,生活比较困难。
主办检察官认为该案被害人家属的情况,完全符合《重庆市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办法(试行)》的规定,可以对其实施司法救助,给予其一些精神抚慰。
主诉检察官在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向控申部门提交了该案的相关材料,申请启动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程序。
控申部门经调查核实,撰写了司法救助审查报告,上报院司法救助办公室审批。2013年4月7日,报告获得批准并下拨救助资金4000元。
4月8日,该院控申科科长登门到吴豫珊的住家,将4000元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送到了老人家的手中,并告诉老人自己的电话号码:“以后有什么困难,就直接打电话给我,我们会想办法帮你解决。”
吴豫珊老人感动得几度哽咽,顾不上擦去脸上的泪水,紧紧握住检察官的双手:“我儿子被害至今已整整12年了,十分感谢巫山县检察院,今天亲自为我送来4000元救助资金,谢谢党和政府对我这个老婆子的关心和抚慰。”
据检察官介绍,该案目前已宣判,被告人熊某某被重庆市高级法院二审判决有期徒刑十五年。
据了解,自2009年以来,巫山县检察院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出发,将司法救助作为关注民生的重要举措,成立了司法救助办公室,向县财政积极争取设立了司法救助专项资金,先后对10名刑事案件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40000元,解决了部分受害群众的生活困难,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