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近花甲的老人多来年孤身在上海生活,女儿移居海外。随着年龄的增长,多层住宅上下楼,让她越发力不从心,想要更换一套电梯房。不想这买房却买出了事情,险些散尽一生积蓄,幸亏有了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王检察官,为老人讨回公道。
2010年5月,通过朋友介绍,林玉梅认识了一家房地产经纪事务所法定代表人张杰明。再三比较,林玉梅最终选中了虹口区的一处期房。房源有限,张杰明几经周折,找到了购房者李浩然。此人已经支付了两套期房的定金,并有意出让其中一套。张杰明与林玉梅商定,在李浩然报出的价格上每平方米加价3000元,作为中介费,并介绍林玉梅直接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
合同签订后,为了筹集200余万元的购房款和近40万元加价款,林玉梅几乎耗尽了毕生积蓄,还向女儿、女婿借钱。正在她憧憬新房时,却传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法交房的消息,张杰明亦与林玉梅达成了分期返还加价款的协议。无法如愿购得心仪的房屋,林玉梅始终心有不甘,以为张杰明的行为有构成合同诈骗罪之嫌。林玉梅找到公安机关,要求立案处理。受理审查后,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林玉梅忿忿不平,来到虹口区检察院控告申诉接待室提出申诉。
该案移送至侦查监督科处理。承办该案的王检察官发现,关键证人李浩然数次拒绝公安机关的取证要求。为了查清案情,王检察官决定继续联络李浩然,最终打动了他。取得关键证言,案件真相也浮出水面,这的确是一般的经济纠纷,而张杰明的行为也确未涉嫌犯罪。
考虑到年近花甲的林玉梅为买房倾尽家财,更从林玉梅口中听说张杰明为了躲避债务,将房地产经纪事务所转让他人,没有履行与林玉梅签订的还款协议。王检察官并未简单结案,而是展开后续调查工作。
原来,房地产经纪事务所的受让人王华斌是老员工,与张杰明是老乡。王检察官与王华斌取得了联系,虽然王华斌声称其并没有张杰明的联系方式,但眼神闪烁。经过再三沟通,王华斌最终答应转告张杰明。
数日后,林玉梅又一次来到虹口区检察院,撤回控告申诉申请,并向承办检察官表示感谢。原来,张杰明主动联系她,并答应履行还款协议,已经先期支付了部分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