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在敬老院不慎摔伤,院方不是将老人赶紧送到医院,反而要求家属自己带老人医治。老人住院后,其儿子一怒之下将敬老院告上法庭。近日,经爱民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敬老院对老人进行合理治疗、护理并承担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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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家住我市已经82岁高龄的陈大爷被儿女送进了一家敬老院。由于老人日常生活不能自理,儿女为他缴纳了最高等级的服务费用。
2012年11月的一天,陈大爷的儿子陈先生突然接到了敬老院的电话。原来,陈大爷在准备上床就寝时,突然不慎摔倒,当场造成左腿骨折。让陈先生气愤的是,当他赶到敬老院后,发现敬老院没有采取任何急救措施就把父亲扶上了床。见父亲表情非常痛苦,陈先生只好自己带着父亲去医院救治。
此后,陈先生多次找到敬老院协商医疗费的问题,但一直没有结果。为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陈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敬老院赔偿老人的医疗费,并提供专人护理。
法庭上,被告提出,老人摔伤后,他们履行了通知家属的义务,老人应当由其监护人送往医院就医,敬老院没有该项责任。
法院认为,老人与被告敬老院形成了服务合同法律关系。陈大爷生活不能自理,敬老院在对其进行护理时应尽高度注意义务。老人在敬老院摔伤,敬老院应当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