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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重视身体健康,养生保健成为了一种时尚。但如果方法不当,不但不能养生,反而可能伤身。日前,南充市顺庆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养生保健而引发的纠纷,某养生会馆老板因客户在保健过程受伤,被法院判令赔偿客户损失两万余元。
2012年5月23日,家住南充的杨女士听朋友说去养生馆做保健很不错,于是来到某养生会馆,交纳了3000元会费,办理了贵宾卡。5月30日下午,杨女士在会馆做“群灸”保健时,因保健人员操作不当,导致酒精引燃毛巾,将杨女士背部烫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
2012年6月26日,杨女士向消协投诉,消协主持双方进行了调解,但未能达成一致,杨女士于是将养生会馆老板呼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杨女士向被告交纳3000元会费后,双方已建立养生保健、美容服务合同关系。杨女士在接受养生服务的过程中,由于会馆一方的过错致其烧伤,由此产生的损失,会馆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退还会费。据此,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的的养生保健、美容服务合同关系,呼某退还杨女士交纳的服务费3000元,并赔偿损失20387.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