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欣慰)八旬老母周某从天津回家后,发现自己的房屋已被小儿子夫妇占领,因不堪忍受不断的吵架,老母一纸诉状将小儿子夫妇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搬走。近日,宝山法院支持了周老太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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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年,周老太因动迁获得宝山区共康八村的一套使用权房。此后小儿子夫妇曾搬过来与老母亲共同居住过一段时间,但因争吵不断,被老母赶走。2008年,周老太到天津探望大儿子,小儿子夫妇在未得到老母亲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入住其房屋。周老太回上海后,与小儿子夫妇协商,希望他们能搬回在延安中路自己的房屋内,却遭到拒绝。无奈之下,老太只能与他们同住。
据周老太称,在共同居住期间,小儿子夫妇对老太诸多刁难,且虐待她。2009年,周老太被逼离开上海到天津与大儿子共同居住至今。2011年,周老太出资委托他人将房屋购买成了产权房,老太是唯一的产权人。去年底,周老太向宝山法院递交诉状,要求小儿子夫妇搬离该房屋。
两被告在法庭上辩称,该房屋是母亲和他们的女儿共同拆迁分得的,如果女儿的户口不在老房子,也不可能分到这么大的房屋。他们从2005年开始就居住在该房屋内,母亲年事已高,需要他们照顾,他们也从来没有虐待过母亲。他们还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花费了10万余元。延安中路的房屋是他们单位增配的租赁房,现在已租出去了。
法院认为,周老太作为房屋权利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法院支持其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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