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 从长沙粮油贸易大厦楼下路过,被13楼掉下的一块外墙瓷砖砸中,程爹爹腿部骨折。随后,老人起诉了六家有粮贸大厦产权的单位(详见2012年7月3日B03版)。2月26日,记者了解到,芙蓉区法院已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其中四单位共赔偿程爹爹7万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程爹爹被粮油贸易大厦东侧宿舍楼外墙坠落的瓷砖及混凝土等砸伤。而这个宿舍楼是长沙市粮食局、富湘公司、湖南省计划干部学校、湖南省粮食局等四家单位的职工宿舍楼,由四家单位共同设立“长沙粮油贸易大厦管理处”进行物业管理。“长沙粮油贸易大厦管理处”虽开有账号,却没进行工商登记,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这四家单位应当作为宿舍楼管理人,对程爹爹的人身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jpg)
.jpg)
.jpg)
.jpg)
.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