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袁母亲因患有高血压住院,在院期间病情有所好转,但是进食不当被噎,导致病情加重死亡,就此,老袁把照顾母亲的护工所在的劳务公司告上法庭。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劳务公司应承担一部分民事责任,赔偿原告2.5万元。
今年初,老袁的母亲徐老太感觉胸闷、喘不上气,初步诊断为高血压,进入医院心内科重症病房进一步治疗。因工作脱不开身,老袁在网上找到一家劳务公司,并与其签订协议,劳务公司指派一名护工对徐老太进行护理。随后几天,经诊断,徐老太确定为高血压3极(极高危)、肺部感染、低钾血症、心房纤颤、脑梗塞后遗症。经医生治疗,徐老太的病情逐渐好转,于同年2月转入普通病房。
2月初一天早上,徐老太在护工不在场时进食馒头,随后发生窒息,护工发现后随即通知医生进行抢救,医生进行心肺复苏抢救成功。一个月后,徐老太死亡,死亡原因为“直接死亡原因是肺部感染,食物误吸引起”。
法院判决劳务公司有民事责任,因事发时正好是吃饭的时间,劳务公司的护理人员当时没有在场护理老人进食,导致老人咽喉被馒头堵塞的情况。虽然,徐老太在进食后,是因为咽喉部位的功能出现了异常,导致食物卡在了咽喉上,导致窒息,徐老太无法呼吸,而感染了肺部,与被告劳务公司护理工协助进食并无直接因果关系。但是徐老太一开始住院就近重症病房治疗,劳务公司应该了解徐老太的病情是很严重的,应该做到老人进食的时候在场,以防进食时出现意外。因此,劳务公司是存在在管理上的失误的,应该承担徐老太因进食而造成治疗无效死亡的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