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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老年人消费预防消费陷阱

2013/2/7 来源:中国日报 作者:佚名 [ ]

根据2012年度的投诉情况分析,老年人在消费过程中深陷消费陷阱的案件有增加的趋势。因此,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近日发出2013年第1号消费警示:关注老年人消费,预防消费陷阱。

目前,春节即将来临,正是老年人消费的高峰期,请老年人和他们的家人注意防范消费陷阱。这些消费陷阱有几种表现:一是夸大保健品功效,引诱老年人上当受骗;二是以免费体验、免费试用的手法,给老年人“洗脑”后被骗;三是以养生延寿为诱饵,骗取老年人办“会员卡”,到长寿之乡养生被骗;四是以独居的老年人为对象,以感情交流为手段,骗取老年人高价购买不需要的商品;五是以“进口药”“特效药”为幌子,“病友”“现身说法”,将老年人引入消费陷阱。

因此,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出2013年第1号消费警示:关注老年人消费,预防消费陷阱。针对以上各类消费陷阱,请老年人和他们的家人务必提高警惕,预防消费陷阱。

要有针对性地选购、使用保健品。

保健品分为保健食品、保健用品、保健器械和特殊化妆品四个方面。保健食品是由天然营养成分和特殊活性物质所构成,不含有任何药物成分,不具备治疗的功用。包装的“保健食品”字体上有“蓝帽子”标识。选购时要看其宣称的功效有无夸大其功效,凡是有治疗功效的都是违规的。保健器械是强身健体防病用的,医疗机械是治疗疾病用的,两者不能混淆。因此,选购或使用前务必请医生根据各人的身体状况,在医生指导下选购、使用,切勿盲目使用。

要关心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

老年人的家人要经常了解关心老人的身体状况,根据他们的身体需求,到医院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防治。老年人要注意锻炼身体,经常到户外呼吸新鲜空气。特别是要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一些集体活动,确保自己心情愉快、身体健康。

此外,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老年人,不要轻信路边商贩的广告宣传,对推销保健品的行为保持高度警惕。对遇到推销者提供的各种免费服务的情况,要及时和家人沟通或向有关部门反映,不要轻易相信推销者对保健品的宣传。注意保健品与药品的区别,不要盲目相信保健品的治疗功效。购买保健品要到正规商店购买,并注意索取发票或购物凭证,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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