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部门调查数据显示,全国有超过85%的青年多少存在“啃老”现象。1月20日,《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20次会议审议,老人拒绝子女“啃老”将有法律“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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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例所指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在草案基础上,草案修改稿增加了大量关于赡养义务方面的表述,明确规定赡养人应当依法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的家庭成员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应当在经济上供养老年人,保证老年人享受不低于其他家庭成员的生活水平。与此同时,赡养人还应在精神上慰籍老年人,尊重老年人意愿,满足老年人健康的精神文化需要。对与其分开居住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问候。
针对“啃老族”的过激行为,草案修改稿作出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不得侵吞、抢夺、转移、隐匿或者破坏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物;不得违背老年人的意愿,擅自处分老年人的房屋产权、股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使用权等权益。
此外,条例还将农历九月初九重阳节定为“敬老日”,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尊老金”,其中百岁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对享受低保的70周岁以上老人,每月增发不低于低保标准10%的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