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召开以后,公民依法维权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很多公民理智地采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家住广州,原籍四川省南部县的61岁车主胡建洪就是其中之一。
.jpg)
1月23日上午,胡建洪先生驾车从广南高速定水出口到南部县城途经金星收费站,该收费站距离广南高速定水出口不到8公里,无论大小车辆经过该收费站时,每次必须按车型不同分别交纳11元、22元等标准的过路费。当金星收费站根据胡先生所驾驶小型客车按一类车收费11元时,胡建洪先生讲道,11元为国道212线从西充县义兴收费站到南部金星收费站计长50公里左右的收费标准,按理不到8公里顶多收费1.8元,为什么你们却要收取11元?与收费站人员一番争执之后,因担心后面堵车,胡先生无奈交了11元后离开该收费站。
当日他来到南部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递交了诉状,请求法院判决金星收费站退还多收的9.2元,同时要求收费站在南充日报上登报道歉。胡先生称:“虽然金星收费站合法,但它的收费行为违反了公平、自愿和真实的原则,所以,我要求收费站退还多收的9.2元,并公开对我本人道歉。我打官司并不是因为9.2元钱,而是这个收费确实不合理!”至于是否立案,南部县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会在7天后通知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