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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对女心寒遗产交国家

2012/10/28 来源:中国网 作者:佚名 [ ]

本报讯 记者刘建 通讯员章伟聪 “百善孝为先”是中华传统的道德要求。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子女对父母关爱不够;同时,父母有偏心、子女有好坏的情况在多子女家庭中在所难免,“摆不平”的遗嘱势必引发纠纷。事实上,即便只有一个子女,老人也非常在意子女对自己的态度。

今年1月,60岁的林女士以母亲林老太2008年12月的亲笔遗嘱为依据,将林女士的继父、81岁的韩老伯告上法院,要求继承母亲名下62.5万元遗产。韩老伯则拿出林老太2010年5月写的一份遗嘱,称因为女儿不孝,老伴另立遗嘱言明女儿不得继承。

据韩老伯讲,林女士与两位老人感情淡漠。2010年初,为提高生活质量,两位老人打算把房子卖掉住到养老院去,便与女儿商量将户口迁入她家,但遭林女士拒绝。之后在律师的帮助下,两位老人卖掉了房子,并与三位亲友签订了财产托管协议。协议约定:待老人“百年”之后,三位亲友负责料理老人的后事并执行他们的遗嘱。2011年2月,林老太因病去世。

韩老伯向法庭提供了在福利院签署托管协议的录像资料。录像显示,两份遗嘱原件在录像的影像中林老太均予以认可。两人共同签署的遗嘱记载:“我们养老送终一切事体交由三位亲友处理,我们的遗产全部交给国家,女儿不得继承。”林老太一人签署的遗嘱只有一句话:“我死后遗产归丈夫。”

法庭审理后确认,原、被告双方提供的遗嘱均合法有效,但内容相互抵触,依法应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据此,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林女士的诉讼请求。主审法官耿志成表示,林老太前后两份遗嘱内容互相抵触,反映了她内心的某种变化。关爱老人,尤其在他们进入人生暮年的时候给他们更多的照顾,是每个子女应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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