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 河南省济源市王秀琴老人咨询,上世纪30年代,他父亲在吉林省长岭县建了六间土房。1936年,他的父亲参加革命离开了吉林省长岭县老家。1955年,王秀琴老人随家人相继离开了老家六间土房,去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参加工作,从此,这六间房一直闲置没人居住,也未曾办过房产证明手续。1998年,老人回到老家看到六间房早已夷为平地。据邻居讲,她家土房是当地房产部门拆除。老人对此找到有关部门讨说法,却没得到答复。老人说,她家六间土房虽然没有房产证明,老邻居可出面证明,但不知怎样维权。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朴学松认为,根据王秀琴老人叙述,她家在吉林省长岭县有六间房产已被有关部门拆除,老人应查找相关证据,证明此房产的存在,以何种原因没有办理房产证明事宜。朴律师说,老人从发现该房产被拆除之日起,应在两年内提起诉讼;然而,由于老人没有及时维权,致使该房产提起诉讼超过时效期,同时该房产已经超出房地产最长保护期限。他建议,老人到当地房产部门查找该房产历史档案,通过行政部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