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块地卖了10年,还能收回来?
此前,导报曾报道过88岁的老杨将宅基地卖了多年后,找购地者说,宅基地不能交易,因此他要收回这块地。此案历经两审,双方打官司的时间持续了近一年。昨日,厦门中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卖地多年后 老人要收回
老杨原本是海沧区霞阳村6组的村民,祖辈给他留下位于海沧区霞阳村6组的一栋房子,占地面积约466.9平方米。2002年10月,阿庆在海沧霞阳村向老杨买了这栋房子。由于是农村集体土地,无法正式交易过户。当时,为规避相关法律规定,双方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约定阿庆向老杨支付20万元,而老杨拿到钱后,将房子“赠与”阿庆。随后,阿庆付了20万元后,在这栋买来的房子上又是扩建又是装修,建了一栋七层的楼房,对外出租收取租金。但阿庆没想到,时隔多年之后,老杨会起诉到法院,要收回土地和房产。
一审判决 驳回老人诉求
对于老杨的诉求,买方阿庆很气愤,称地价已经涨了好多倍,而且又花了几百万元在这块地上建了房子,怎能说收回就收回?
经过审理,近日海沧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老杨诉讼请求。一审法官认为,本案是物权保护纠纷。本案中,《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虽登记在老杨名下,但是,老杨将这片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出售给阿庆的行为,应视为老杨对宅基地所建造的房屋所有权的处分。法官说,目前老杨所有的《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项下的土地上原来建造的房屋已灭失,现在,该处宅基地上所建造的房屋是由阿庆建造的,并未取得合法权属登记,而有关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理,应属于国家相关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因此,判决驳回老杨的诉求。
一审判决后,老杨不服,又上诉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希望二审能判决将土地和房子返还给他。昨天,厦门中院再次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昨天的庭审中,老杨上诉称,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土地的私下交易,也禁止农村房屋的交易,因此当年双方签的合同无效。
针对老杨的观点,买方认为,这是老杨违反契约精神。已经卖了地收了钱,时隔多年后怎能毁约?
昨日,厦门中院没有当庭宣判。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