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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西省财政和民政部门出台政策,鼓励和扶持民间资本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经验收合格的民办养老机构每月每张床位可以获得100元的补助。
在具体补助方面,由山西省民政部门批准新建的全省示范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原则上每个设区市批准建立一所),经验收合格后,由省财政给予每张床位1000元的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经山西省民政部门批准新建的非示范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和市、县两级民政部门批准新建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经验收合格后,由市、县两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补助标准及分担比例由市、县两级政府确定。
运营补贴方面,按入住满一个月的老年人实际占用床位数计发,每月每张床位给予100元的运营补贴。符合补助条件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收住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其生活、医疗费用由当地县级财政部门按照上述人员供养标准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