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湘潭讯 两次烧男友房子泄愤,冒充民政局工作人员骗取钱财,甚至连91岁老人也不放过……近日,湘潭县人民法院对宋敏犯招摇撞骗罪、诈骗罪、盗窃罪做出一审判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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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敏,女,1990年出生在湘潭县杨嘉桥镇一个贫困农民家庭,小学三年级就辍学。她十六岁时恋爱,遭男友分手后,她前后两次点燃男友家中房子。后经法院判决,宋敏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
但在缓刑期内,宋敏又是盗窃又是毁坏公司财物,法院遂撤销缓刑,对宋敏予以收监执行有期徒刑两年。
2009年11月,宋敏出狱。2012年2月,她冒充湘潭市民政局工作人员租用袁某的小车窜至湘潭县射埠镇李某家,以帮助李某患有精神病的儿子看病为由,将李某的弟弟和他儿子骗至医院,骗走现金300元,并骗走司机袁某价值260元的诺基亚手机1台。
2012年2月至7月,宋敏冒充湘潭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以帮助别人看病、办低保、建房为由,骗取他人钱财,次数达11次,骗取钱财二万余元。她甚至将湘潭市岳塘区一位91岁的老人骗至医院看病,因老人无钱,她未骗到钱后离开。
期间,宋敏还以帮助别人考取驾驶证为由,骗取夏某3250元报名费。又冒充医生、老师等身份骗取他人钱财。同时,她还盗窃他人财物二万余元。
“我对不起那些被我欺骗的人,特别是那个90多岁的老奶奶,如果我有钱一定归还给他们……”2012年12月26日在法庭上,宋敏亲笔写下忏悔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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