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南通发生了一起类似的事件,一个老人家八十多岁了有七个子女,但是却没有人赡养,一家人只好在法庭相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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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说:老人名叫毛静珍今年82岁,1994年老伴过世了,夫妻两人原来有两排平房一栋楼房,两排平房分给了大儿子和二儿子,在老伴去世之前,楼房公证给了小儿子,后来,老人一直由小儿子夫妻照顾,2011年老太太得了小脑萎缩症老是瞎跑,小儿子夫妻两个天天要上班照顾不过来,老人的几个女儿把妈妈接过去照顾了半年多,又送了回到小儿子家里,小儿子觉得兄妹几个应该一起赡养老人,而不应该自己照顾,而其他人认为,既然老人把财产公证给了小儿子,就应该小儿子一个人养老。
解说:因为子女们分歧较大,社区居委会和法官调解了不下三十次,一直没有结果,最后法官只能依据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依法判决,一是要求明年一月一日起,小儿子每月负担老人赡养费440元,其他子女每人一百六十元,二是,老人家以后看病,医疗费不能报销的部分由七个子女平均分担,三是从判决生效之日起,小儿子为老人家办理寄养手续,最后规定,七个子女每个月必须到老人家的住处进行陪护,而且每周不少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