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香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拘禁案件,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0个月。
2011年12月,孤寡老人宋某与同村男子王某口头约定,由王某照顾其生活起居,在其死后,财产归王某所有。王某在照顾宋某一年后,两人因琐事发生矛盾,于是王某要将宋某送到养老院生活,宋某不同意,遂搬离王某家,并声称之前的口头协议无效。而后,宋某又搬到了同村吴某家中,由吴某负责照顾。在宋某搬离王某家后,王某多次向其索要一年以来所支付的相关费用,但宋某拒绝给付。今年4月10日,王某强行将宋某带至自己的家中,欲限制其人身自由。后二人发生撕扯,王某对宋某进行捆绑、殴打。为阻止王某的殴打行为,宋某将其身上的两张存单和一张存折交给王某。次日上午,宋某趁家中无人之机逃离。经鉴定,宋某的伤情为轻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非法拘禁宋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王某在非法拘禁被害人的过程中对其进行殴打,致其轻伤,故依法对王某予以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