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养儿防老,多子多福”,而郑州市惠济区年近八旬的李彩霞(化名)有两个儿子和五个女儿,却一点也高兴不起来。原来,儿子一直闹着和她分家产,还以此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2013年4月8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法官的一纸判决让老人的眉头逐渐舒展开来。
儿子紧逼 老人告状
2013年2月21日上午,惠济法院立案庭里出现了一位神色疲惫痛苦不堪的老大娘:“法官,我要和我的七个子女分家产,不然天天会不得安生的,我也是下了好几次决心才到了这儿的……”
见状,法官们安排大娘坐下,经仔细询问得知这位老大娘姓李,今年已是78岁的高龄。老人生有二子五女共七个儿女,都已先后成家独自生活。李彩霞和老伴住在自家的老房子内,后来二儿子在父母所建老房子的基础上对房屋加盖了两层,住在了楼上。老伴在前年病故后,李彩霞便独居在那里。
去年5月份,老人家所在的村庄被依法拆迁,村里给李彩霞赔了13万元的补偿款。随后,李彩霞搬进了大女儿家。
照理说七个子女该对老人孝敬有加,可是,自从老房子被拆后,二儿子却没有履行任何赡养义务,还撺掇三姐一同闹着要分父亲那部分拆迁补偿款,近时间以来都是其他几人承担李彩霞看病的费用和精心照顾。为了不让老人老无所依,村干部和亲友多次劝说,希望一家人能团团圆圆享受天伦之乐,可是双方仍没能达成统一意见。
一想到这件事,李彩霞就不住地叹气。今年春节时原本热闹的团圆宴也因为子女们的“搅局”最后不欢而散。于是老人无奈向法院求助。
法官开庭 矛盾凸显
近日,惠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李彩霞早早就来到了法院,她的六个子女也随后到庭,而李彩霞的三女儿却没有出现在法庭上。
“我愿意赡养母亲,可是父亲的那部分家产不属于母亲所有吧?作为儿子,我按照继承法分一份家产也是天经地义。”李彩霞的二儿子在法庭上说,“况且以前大家约定一个人管半年,她(李彩霞)和父亲同我们住在一起,他们的医药费、生活费我们垫了不少,也没有问大家张口要,又迟迟不交出父亲的这笔钱,总不能让我一直亏空着吧。她不出钱,那我也可以不赡养她。”
对此,李彩霞在法庭上表示,自己留着丈夫那部分拆迁费,主要是为了养老所需。“要是把钱都分出去了,孩子们说不定会相互推脱,让我也跟老戏《墙头记》的张木匠似的被搁在墙头上没人管?”李彩霞不无担心地说道。
李彩霞的大儿子和四个女儿则在法庭上纷纷表示,虽然他们的父亲未留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他们有权得当其中一部分拆迁款,但是考虑到母亲年事已高,他们都愿意把拆迁款留下给母亲做养老费。
查清案件事实后,主审法官认为,本案中,鉴于李彩霞同老伴所住房屋为婚姻存续期间修建,因此李彩霞对拆迁补偿款享有一半的所有权,剩下的一半拆迁款应作为其老伴的遗产由本案原、被告共同继承。鉴于李彩霞的老伴未留有遗嘱,理应适用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鉴于五子女放弃继承,遂依法判决李彩霞分得房屋拆迁款11万元,李彩霞二儿子和三女儿各分得1万元。
本案主审法官随后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李彩霞、儿子、女儿为李彩霞老伴那部分拆迁款遗产合法的继承人,应按照顺序继承,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此外,赡养年事已高、无经济来源的父母也是成年子女应尽的义务。李彩霞的二儿子应赡养其父母,让父母安度晚年,不能以家产分割问题为借口相互推托,更不能以母亲必须分好家产作为赡养的先决条件,这于法无据,法院不能支持。
该法官随后介绍,由于辖区农村范围较大,该法院受理赡养案件目前呈明显上升趋势,占了该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近两成,而且在一些地方,越是子女多、特别是儿子多的家庭,赡养问题越突出。在这些赡养案件中,许多子女明显具有赡养老人能力而拒绝赡养已成为一大特点。究其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老人在立遗嘱或自行分配财产时有所偏向,导致部分子女心生不满,他们以多分财产者需要多尽赡养义务为由,拒绝履行更多抚养义务,有的甚至对老人不管不问,这已日益成为子女对老人不赡养的主要原因。
除此之外,老人的“黄昏恋”或是早年的离异也是子女不愿履行赡养义务的一大原因。如父母早年离异,子女跟随一方长大,另一方未尽抚养义务且为过错方,在其步入老年后子女仍然持仇恨心理,拒绝赡养。另外在一些老年再婚后,若一方不幸离世。另一方的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此时,老人不可能通过法律诉讼要求对方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此外,许多被赡养老人已不单单满足于简单的物质需求,他们更加注重精神需求,随着社会发展,城市家庭处于独门独户,农村家庭也逐步成为独家独院,许多老人更加渴望情感关爱,企盼心灵慰藉,因而就会走上法庭,明确要求赡养人对其定期探望,以满足精神和感情上的慰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