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年过七旬的冉老太膝下有3个子女,原指望养儿防老,没想到两年前老人被儿媳赶进猪圈。11月29日左右,经过四川岳池法院调解,3个子女表示将轮流赡养老人。
住房不够为由 小儿媳让婆婆住猪圈
冉老太家住四川岳池县九龙镇,膝下有二子一女,均已成家立业。自2006年老伴去世后,冉老太便独自居住做小工赚钱养活自己。2011年,冉老太因体弱多病无法继续打工赚钱,便由两个儿子轮流赡养。让人意外的是,二儿媳妇以住房不够为由,腾出猪圈让冉老太居住,冉老太忍受不了,便到大儿子家居住,二儿子再未履行赡养义务。
老人中风瘫痪 子女赡养有争执
但事情并未到此结束,今年4月20日,冉老太中风瘫痪于家中,日常生活起居需要护理照顾,几个子女就赡养问题起了争执。无奈之下,冉老太将3个子女起诉至四川岳池法院,要求他们依法履行赡养义务。
达成协议子女平摊费用
四川岳池法院经过调解,冉老太三个子女最终达成协议:三个子女自2013年8月1日起,每人每月向冉老太支付生活费300元,冉老太在两位儿子家轮流居住,医疗费用凭票据由3个子女平均负担。
四川七旬老人被儿媳赶进猪圈,因赡养纠纷老人无人赡养,此时该如何维权?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子女应该赡养老人,儿媳也有协助赡养婆婆的义务,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当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