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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72岁的老人刘某从年轻时开始盗窃,因此多次被判刑。今年9月,处在监外执行期的刘某再次在合肥一家医院行窃。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腿脚不便,11月25日,蜀山区法院在老人所在镇司法所公开审理了盗窃一案。
刘某系安庆市枞阳县陈瑶湖镇人,现年72岁的他多次因盗窃被判刑。
据了解,刘某于1973年、1996年、2001年、2002年、2009年因盗窃分别五次被安庆市、铜陵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劳动教养一年三个月至三年。
因犯盗窃罪,2005年、2006年、2011年分别被池州市、安庆市判处拘役四个月、有期徒刑六个月,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2011年12月被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期间,刘某于2013年9月再次盗窃。
被告人刘某年龄偏大,腿脚行动不便,蜀山区法院将开庭地点设在其所在司法所。11月25日开庭审理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九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