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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贫贱夫妻,经过多年奋斗,拥有了一间工厂,家中资产千万元,本该令周围所有人羡慕,然而,“我绝对没有想到,在花甲之年,我们的婚姻却走到了尽头……”广东江门的阿梅说,起因很简单,老伴阿军养了一个小三,为了小三多次对她打骂。
白手起家积累千万财富
阿梅生于1949年,阿军生于1944年。年轻时的阿梅是十里八乡出了名的美人。上世纪70年代初,经媒人撮合,阿军骑着一辆自行车把阿梅娶回了家。
上世纪80年代,夫妻俩与公婆分家,开始创业。“刚分家的时候,什么都没有,家公给了我们两元钱,我们就搬家了。我们后来搞工厂,都是靠两双手在做,厂里的每一道工序,我都干过。”阿梅说,那时尽管辛苦忙碌,夫妻俩感情却很好,小日子也蒸蒸日上,最终积累了上千万元家产。
丈夫家外有家
“我一直以为,我们会幸福终老。没想到5年前的一天,儿子突然跟我说:‘妈,我跟你说个事儿,爸在外面有了一个女人,还生了一个孩子。’这简直是晴天霹雳!”阿梅说,那个女人30多岁,曾是厂里的一名普通女工,当时她和阿军生的女儿已经1岁多了。
在阿梅确认小三的存在后,阿军开始公然带小三出入工厂。“去年5月,阿军再次带小三进工厂。回到家里,我就跟他拌了几句嘴。”阿梅说,两人拌嘴的过程中,发生了扭打,“他先是在卧室里打我,后来追到客厅打。”那是阿梅第三次被打,“以前,我们都没有红过脸,可为了这事,我三次被打,每次身上都是青一块、紫一块。”
准备将老伴告上法庭
阿梅说,小三与阿军刚在一起时还是有夫之妇,2006年怀孕后,才和自己的丈夫离了婚。现在,小三有两套带车位的房子,还有一辆价值15万元的小汽车,这些都是阿军送的,所有权名字上都写着小三的名字。“我的银行账户里呢,只有7万多元,几十年了,我不曾去高档酒楼吃过一餐饭,连40元一件的衣服也不舍得买,埋头在厂里苦干,却落得这样的下场。”阿梅说,自己想告丈夫重婚罪和故意伤害罪,希望在有生之年,为儿女把财产争回来。
律师说法
维权可分两步走
广东凌志律师事务所郑洋洋律师建议,阿梅可以采取两个步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一,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建议阿梅围绕丈夫“与他人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地共同生活”来组织重婚罪证据,同时,可将小三列为共同被告。至于故意伤害罪,我国法律规定,故意伤害行为要致受害人轻伤及以上才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若阿梅的伤情只属于轻微伤,或者未进行伤情鉴定,则很难追究阿军故意伤害罪。
第二,关于离婚财产分配。阿军的重婚行为、家庭暴力行为,属于《婚姻法》中离婚的法定过错。在离婚诉讼中,经无过错一方请求,过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因此,阿梅离婚后可能获得家庭多数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