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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养育8年的孙子非亲孙

2013/11/25 来源:枫网 作者:佚名 [ ]

 

 

孙子非亲孙子 “爸爸”获赔5.5万

养育8年的孩子竟然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孩子的“父亲”及“爷爷、奶奶”在得知亲子鉴定结论后,分别将孩子的母亲告上法庭,请求解除对小孩的抚养责任,并分别索赔13万余元及20万余元。

嘉定区人民法院对两案进行审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孩子母亲分别向对方赔付5.5万元和4.5万元。

结婚七个月生子

2004年11月,小玲和小阳登记结婚,七个月后生育男孩虎虎。“孙子”的降临让老两口欣喜不已,当即为虎虎购买了价值2000元的金器,并操办虎虎的满月酒、周岁酒。但小两口间的感情很快出现裂缝,于2007年7月协议离婚。

离婚后,虎虎随母亲小玲生活,小阳定期向母子俩支付抚养费。今年年初,小阳开始怀疑虎虎并非自己亲生,便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论表明虎虎与小阳没有血缘关系。当鉴定结论摆在小阳和他父母面前时,孙子非亲孙子,儿子非亲儿子时三人顿时傻了眼,一怒之下,小阳和他父母分别将小玲告上法庭。

诉讼中,老两口认为孙子非亲孙子,鉴定结论表明虎虎与他们并无血缘关系,而小玲一直以来隐瞒虎虎的身世,欺骗了他们的感情。因此小阳请求法院判令免除自己对虎虎的抚养义务,要求小玲返还虎虎出生以来为其支付的抚养费、保险费及利息共计11万余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老两口请求法院判令小玲赔偿老两口为其母子俩支付的生育住院费、满月及周岁宴请费、首饰费及相应利息共计19万余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女方称并不知真相

小玲则表示没有隐瞒过虎虎的身世。2006年10月,她曾向小阳坦陈其在婚前与其他异性有偶尔的性行为,为此两人还签订了一份《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由小玲向小阳支付3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但由于两人之间也存在婚前性行为,因此小玲主观上一直认为虎虎是她与小阳所生,直至收到法院传票,才知道虎虎并非小阳的亲生儿子。

然而无论小玲有没有隐瞒实情,事实已不容改变。庭审中小玲表示愿意对小阳一家做出相应赔偿,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

责任编辑:艾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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