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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韶关市中院获悉,该市曲江区马坝镇七旬老翁刘某怀疑妻子将其存折藏起来给儿子,用菜刀将儿子砍死,被控故意杀人,该院一审判决刘某不负刑事责任,决定对其强制医疗。这是新“刑诉法”实施后该院首例判决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并决定对其强制医疗的案例,从而防止了一宗错案的发生。
今年7月14日,刘某因怀疑妻子将其存折藏起来给儿子,遂产生杀害妻子和两个儿子的想法。当日16时许,刘某以在墙上钉水泥钉为名,从家中工具袋内取出一把铁锤,砸向大儿子的头部,致使大儿子头部受伤。其妻和在场保姆见状即扶着其大儿子往家外面跑,刘某则从厨房内拿出一把菜刀去追,行至家中大门口处时,遇到坐在轮椅上的小儿子,便反手一刀割向小儿子的颈部,致小儿子当场死亡。
经粤北第三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刘某患有器质性妄想症(精神分裂样)障碍,作案时处于发病期,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韶关中院据此依法判决刘某不负刑事责任,并依法决定对刘某进行强制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