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榆树市二十家村村民王成(化名)今年80岁了,两个月前,他因病需要手术,不过4名儿女却因为他曾经伤过自己的心,不肯在医院的协议书上签字和支付医疗费用,病也拖到现在还未医治。
患病需手术签字遇难题
“两个月了,没钱看病也没人给我签字,就一直在家挺着了。”王成说,两个月前,他的身体出现不适,小儿子陪着他去了一趟榆树市医院,检查结果确诊为右胸腔积液,小儿子在当天交付了1100元钱住院费,王成在当地医院住了下来。医生说如果想彻底治愈,得做胸腔排液手术。手术有风险,家属必须在协议书上签字,没想到就是这个要求难住了他。
“到医院了,谁都不给按手印,说啥都不按。”王成说,因为子女不在协议书上签字,再加上医疗费用也不够,他的手术无法进行,老人只能回家,病也一直拖到了现在。王成回到家后,也找过几次自己的儿女,但效果并不理想,王成觉得,这可能跟40多年前,家里发生的变故有关。
女儿称老人伤透了他们的心
“他们还记恨我。”据王成介绍,在他年轻的时候曾经和孩子们的母亲发生争吵,妻子因此跳井自杀,他也被判入狱10年。王成说,他出狱后,孩子们也不接受他,他先是在生产队干了两年活,接着就四处游荡。
13日,记者与王成的大女儿王丽(化名)取得联系。王丽说,自己今年已经66岁,父亲的事她也无能为力,父亲服刑期间,姐弟四人都是奶奶抚养长大的,等到父亲出狱后,也没能好好跟他们一起生活,对此他们心里十分难过。
王丽说,早在十几年前,他们姐弟四人就一直按月给老人赡养费,但老人在2011年还是将他们告上了法庭,这让他们十分不能理解。而如今,当长女的她从情理上说,不想再管太多,而两个弟弟那,她也无法开口。
律师说法:儿女应尽赡养义务
记者电话联系了榆树市二十家村韩书记,韩书记称早在几年前,他们就已经为王成办理了低保,再加上他还有子女,村委会也没法插手此事。
记者咨询了吉林法序律师事务所李志新律师。李志新律师表示,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无论子女在年幼时老人曾经是否进行抚养。而治病手术时的签字也是子女尽赡养义务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