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琐事与子女闹矛盾,一老人欲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赠与再婚老伴。为了避免潜在的纠纷发生,公证处拒绝了房产继承的办理要求。

近日,一位40岁左右的女士来到鲁北公证处,称其父亲想办理房产赠与公证。根据申请人介绍,房产赠与人丁先生今年80岁,受赠人是丁先生75岁的妻子王女士。二人1991年再婚,婚前各自有3个孩子,婚后共同购买了单位福利房。丁先生的日常生活都由王女士照顾,丁先生想把属于自己的一半房产赠与老伴个人所有。
公证员在与老人谈话时发现,丁先生患有帕金森症,谈话时只能简短回答几个字。虽然所赠房屋夫妻共有,但丁先生说不清楚房屋来源等。后经了解,丁先生的房产实际上是其儿子出资购买,因琐事丁先生欲赌气将属于自己的一半房产赠与他人,双方正要进行诉讼。
“如果直接为当事人办理了赠与公证,可能会损害到第三人,即丁先生儿子的利益,使得纠纷不可避免。”公证员说,最后决定不予受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