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2日上午,如往常一样,南乐县司法局韩张司法所开始忙碌的一天,一位骨瘦嶙峋的老人拄着拐杖来到司法所哭诉,经详细询问得知,老人姓张是韩张镇召固村的,今年70岁,老伴10年前去世了,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均已成家。近期原本孝敬老人的儿子对老人不管不问了,老人无奈之下才来到司法所希望通过调解解决问题。

当天下午,司法所工作人员来到韩张镇召固村,首先,通过村干部了解情况,并将老人的两个儿子及儿媳们请到村委会,向其说明来意,老张的两个儿子及儿媳们情绪一下子激动起来了,嘴里嘟囔着说老人不会办事不说,还找政府。听他们这么一说,王所长凭借多年的调解经验,认为儿子儿媳们不赡养老人还有其他问题。通过交谈,得知两个儿子并不是拒绝赡养老人,事出有因源于近段有一次老人刨树疙瘩卖个500元,悄悄给了小女儿,事后,两个儿子得知后,感到父亲偏心,平常两个儿子好吃好喝的照顾着老人,这个年龄的人了自己辛苦挣个钱还送给女儿,气愤之余就不再管父亲了。
司法所工作人员指出:赡养老人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与责任,虽然老人的做法是有点欠妥,但是作为儿女不能以此为借口,不赡养老人,于情于理这都说不过去。经过司法所耐心的协调,老张的两个儿子、儿媳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光彩,表示愿意听从司法所调解。
随后,司法所工作人员马不停蹄的又赶到老张独居的地方,并将孩子为什么不赡养他的原因说了出来。老张说:不是我偏心,因为小女儿从小就失去母亲,心里总感觉亏欠她,所以自己手头一有点钱即使自己不舍得花也愿意补贴给小女儿。我们听完他的诉说,对老张讲,闺女儿子手心手背都是肉,不论哪个都是亲生的,如果一碗水端不平,就会伤了孩子的心。老张也觉得处理家务事欠考虑儿女的感受,今后一定避免这样的事情再次发生。
2012年12月13日,韩张司法所将老张与儿女们叫到一起,就赡养老人一事,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老张刨树疙瘩卖的钱归老张日常生活费用,每月每个子女给老张50元零钱。二、老人的生活起居归儿子提供,若因看病等大的花销由所有子女平摊。
12月20日老张给司法所打电话称儿女们早早的送来了热腾腾的水饺,冬至一家人暖意融融的在他的小房子里过的,这样即使独居也不感到孤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