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流氓罪,即1979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是1979年新中国第一部《刑法》中设定的罪名。图为1980年代公判流氓犯现场。
核心提示:35年前,他是文昌县(现改市)抱罗公社的一名人民教师,在那个“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时代,派性之间的互相攻击,使他成为一个牺牲品——被诬陷强奸3个女学生而失去了教师身份,从此离开了自己热爱的学校。
.jpg)
(图为:符福山老人,图片来源:国际在线)
本文摘自:国际在线,作者:门君诚,原题:《老师文革时被诬强奸女学生 背35年屈辱》
身背强奸3名“女学生”的辱名,今年已经75岁的文昌市老人符福山35年来,为了还自己一个清白到处申诉请愿,至今无果。老师的悲惨遭遇唤起了当年3个“女学生”良心的回归,她们道出当年事实的真相,并希望有关部门给予符福山平反。
我已经75岁了,还能活多少年呢?我遭受的如此奇耻大辱怎么样才能洗脱呢?
我不责怪那几个女学生,那个时候她们还小,不懂事,是受别人指使才那样做。
被诬“强奸”女学生
一老师35年前被开公职
75岁的符福山虽然现在是一个地道的农民,但他言里透出一股书气,上身穿着军绿色的中山服,头发修剪得很整洁。
35年前,他是文昌县(现改市)抱罗公社的一名人民教师,在那个“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时代,派性之间的互相攻击,使他成为一个牺牲品——被诬陷强奸3个女学生而失去了教师身份,从此离开了自己热爱的学校。
“1962年,我从文昌师范学校毕业,分配到当时的抱罗公社任教,先是在梅桂山小学任教,我负责学校文艺宣传队。”据符福山介绍,当时在梅桂山小学存在两个派系,一个是学校领导符××和陈××组成的“旗派”,一个是他们组成的“联派”。
1969年下半年,符福山调到了东风小学,一场搜集符福山材料,罗列他的“罪名”在梅桂山小学展开。“最令我难以接受的是,他们说我在1968年到1970年强奸学校里的3名女学生,而且还有3个女学生的亲笔检举信。”
“1970年7月25日,‘旗派’的人员把我关进了公社一间不到3平米的小屋子,开始轮流审讯,并采取暴力让我承认强奸女学生,我当时坚决不承认。”对于过去的这些,符福山记忆犹新。“他们没有办法,叫来了我的母亲,逼迫我承认,为了避免连累家人以及家破人亡,我只好承认了同林A和林B通奸,并且摁上了手印。”
1972年10月,抱罗学区专案小组在红旗小学召开全体教师大会,宣布将符福山开除出教师队伍。从此,符回到了老家文昌市头苑办事处造福管区泰山村。
回乡受尽歧视
“学生帮我寻找3当事人”
从一名人民教师,一下子变成了一个身负辱名的农民,符福山在乡亲们中开始了忍辱负重的生活。符告诉记者,从最初村民对他的尊敬,到后来“我说什么话他们都认为是假的”,他成了一个不可信的人了。
在最开始的时候,符福山也想到了申冤,但在那个动荡的年代,有冤无处申。更令他难以理解的是,“既然是强奸女学生,为什么不通过司法途径治我的罪,她们都是幼女,应该给我严厉的罪刑,就仅仅通过学区领导一句话就将我开除,让我背上了这个耻辱的名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