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新闻网消息 儿子、孙子都因贩毒在监狱服刑,看到家中还有未处理的海洛因,石阡一名八旬老人将其贩卖换取生活费(本报曾报道)。近日,老人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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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刘某今年81岁,家住石阡县城,没有稳定的收入。去年7月30日,他将从家中发现的海洛因拿到贵阳卖掉,并购买了478克盐酸美沙酮,想带回石阡出售,不想次日在返回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刘非法持有毒品且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但鉴于刘年事已高,在侦查阶段和庭审中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