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12月18日14时40分讯(记者 程钰婷)有这样的儿子,你心里会怎么想?儿子跟其母亲生活,作父亲的王进除了如期支付约定的抚养费外,还经常邮寄生活费供儿子念大学。可当王进身患癌症时,长大成人的儿子却置之不理。王进将儿子告上了法院,要求儿子偿还6万多元的借款。
今日,华龙网记者从重庆九龙坡法院获悉,法院判决其子每月支付赡养费300元,并支付1万元扶助费。
离婚后儿子跟着母亲生活 父亲经常给儿子生活费
事情要从1980年底说起。当时,王进跟前妻结婚,并于次年生下儿子小龙。最开始,一家人过得甜蜜美满,但没多久,王进夫妻就因琐碎的小事吵得不可开交。到了1991年,王进两人离婚,由前妻抚养小龙,王进每月支付抚养费30元。
王进明白,离婚对小龙伤害很大,为此,他尽全力完成父亲的责任——除每月的抚养费外,小龙读大学期间,他都会按月寄出100元到1000元不等的生活费,放假期间甚至支付5000元的生活费。
外债6万无力偿还 请求儿子遭到拒绝
今年3月,王进患病住进医院,被诊断为食管上段鳞状细胞癌。王进精神受到巨大打击,但最让他感到难过的是,小龙没有一个慰问电话,更别说主动来照顾自己。由于这些年独自生活,王进没有多少积蓄,生病住院的钱几乎是向亲戚朋友借用的。王进担心死神随时降临,害怕无力偿还债务,他请求小龙代为偿还,可小龙狠心地拒绝了父亲的请求。
他将儿子告上法院 儿子找来代理人出庭
就这样,王进将小龙告上法院,开庭时,小龙依然不愿现身,只委托他人出庭。王进声泪俱下地告诉法官,“我供他读大学,至少给了3万的生活费,可,可我生病了,他从不来医院看望。”他表示,他生病借款6万,小龙应当“父债子还”,同时还应每月支付赡养费300元。
小龙代理人表示,小龙承认父亲多年来所尽的抚养义务,不过,他是最近才知父亲患病,“他同意支付赡养费300元,但拒绝‘父债子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进要求其子承担其因病所产生的债务,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但王进身患重病,其子应承担相应扶助义务。遂作出上诉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