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pg)
三个继女为宅基地房屋纠葛引发矛盾冲突,导致70多岁的继父无处安居,在法院判决得不到履行后,执行法官先后七次找各方当事人交谈,联手村干部、派出所民警调解,4月2日,终于解决了老人居住赡养问题。
徐老伯1972年结婚,与妻子共同将三个继女抚养成人。1995年,在三个继女相继成家立业后,徐老伯夫妻自建了两间平房居住在内,原本想安度晚年,却因小女儿婚变引发居住权纠纷。据小女儿说,2011年9月,其大姐夫妻以她的名义建造了三层楼房,导致她无法再建房屋,引发姐妹两家的冲突。考虑到小女儿夫妻居住困难,为缓解她们姐妹间的矛盾,老夫妻俩一番商量,就出具了一份声明:自愿将自建的两间平房送给小女儿及女婿,供他们翻建,并享有居住权。
老人的好意未能如愿。姐妹两家矛盾愈演愈烈,老夫妻也产生纠葛,徐老伯偏向大女儿,妻子偏向小女儿。徐老伯在无法入住小女儿翻建的房屋后,将一纸诉状将三个继女告上了法院,要求依法判令小女儿为其提供住所,并由三被告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150元。奉贤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依法支持了徐老伯的诉求。
可家庭矛盾未解决,徐老伯依然不能入住小女儿家,只得向法院申请执行。通过区电视台拍摄播出,执行法官与民警、村干部调解,终于感动了三个继女及家人。第二次调解成功,按照徐老伯的意愿,他随大女儿家共同生活,大女儿自愿负担继父今后的一切生活费用,小女儿自愿负担母亲的一切生活费用。考虑到二女儿家境困难,徐老伯夫妻自愿放弃了她的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