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过亲兄弟因为分家产反目成仇大打出手的吗?相信只要生活在中国,找这样的例子不难。我就亲眼见过父亲过世还未下葬,兄弟已在灵前发生肢体冲突的事情。至于骨肉至亲背后“隔空对骂”,互指“财迷心窍”的,更是不胜枚举———现代社会,对簿公堂的也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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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解决这样源远流长的问题,其实也不是很难。老人家立个遗嘱、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问题几乎就可以解决了。可是媒体报道说,广州九成老人未立遗嘱(昨日《广州日报》)。
可见,中国不仅是个法制法律观念淡薄的社会,更不喜欢活人立遗嘱这样的东西。不爱立遗嘱,一来觉得,好好的一个大活人,说什么死啊!二是认为,至亲骨肉嘛,和谐多好,立遗嘱,多伤感情多难看!因此每每遇到这些事情,能拖就拖,大家都哼哼哈哈地“只可意会不可言传”,把担心和不满窝在心里。直到有一天,老人家想来安排却已不能,兄弟姐妹们为了财产再也和谐不下去。担心和不满瞬间爆发,烦人的纠纷就此产生。
如此看来,为了营造表面的家庭家族和谐,将负面的情绪压抑起来,终究还是要惹祸的。那些把权益和利害,寄托于不可言传的“人情”,很不可靠。倒不如从一开始就真正“亲兄弟,明算账”,一五一十,清楚无误。说白了,需要的就是一种契约观念,要的是一种法律观念。
现代社会,人人平等,大多数人都是“移民”,各种利益关系更加复杂。就遗产来说,过去无非就是埋在地下的银子和祖传的房屋。现在呢,存款和银行联系以来,好复杂;房子和房产证结合一起,更不简单;倘若还有股票证券什么的,那就更麻烦。一旦出现纠纷,既无亲族决断,也无乡绅调解。就是到了法院,没有遗嘱,也只好按照法律条文,生搬硬套地给你分配———结果口服心不服的例子也所在多有。
所以有专业人士建议,不仅要有遗嘱意识,而且还要有很强的法律观念。比如,不能如某些老人一样,和大儿子同住立个遗嘱;后来与小儿子同住,再立个遗嘱;都只有亲友眼见为实,并无律师之法律见证。这样还会引起纠纷。更有律师建议,立了有法律效力的遗嘱,还要保密,不能让子女知道,否则人还未死,就因为分配利益方案,而造成纠纷———这和清朝皇帝立了继位者,怕他受人嫉妒陷害,把立继位者的文书,高高藏于某个“正大光明”牌匾之后的道理,是一样的。
当然除去这些细节不说,最重要的,就是要有法律观念,依靠清晰无误的遗嘱———一种契约,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而不是依靠那不可捉摸的人情、为人、骨肉和谐。
其实非但遗产问题如此,放大一点说,现代社会中更多更大的问题也是要依靠真正的法律。中国人习惯把希望寄托在清官、能员乃至侠客的身上,但要知道在现代社会,更可靠的,实在是真正的法治,公正的法律———这和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乃是保证子女没有纠纷的最大保障,道理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