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稳定的居住条件是老人安度晚年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近年来,房价不断攀升,房产成为人们最重要的财产之一,而因老年人住房权益所引发的继承、婚姻等诉讼案件,已成保障老年人权益又一个热点话题。
父母与人调房 遭子女反对
住宁波市中心的花甲老人杨先生夫妇为方便生活,不再终日攀登居住多年的七楼房屋,经房产中介牵线,与市郊某新村一房东协商,欲将自己名下38平米使用面积住房,与对方一处一楼房屋对调。正当双方准备办理交易手续时,已另有宽敞住房的杨先生女儿闻讯赶来进行阻挠。其理由是为让自己孩子日后能在老人现居住房屋附近一所重点小学就读,务必保留现有这套七楼住房,并拿走了老人的户口簿、房产证等证件,致老人调房不成。
不少老年人或因无力购房,或为环境等原因,想经置换房屋等方式改善住房条件,然一些子女面对潜在经济利益,良心失衡,无端阻挠、刁难,使老人晚年改善住房理想难以实现,也让老人有苦难言。
儿子出租住房 赖在父母家中
单身男子胡某,在市区拥有一套住房,然他将该房出租,未经七旬父母亲同意,卷起铺盖搬到父母家居住。陈某有到茶室喝茶等嗜好,经常深更半夜回家,影响老人休息。其父母多次要求儿子搬回自家住,但陈某置若罔闻。父母无奈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其“出屋”。儿子却与法官玩起“捉迷藏”,他在法庭上承诺立即搬迁,但案件审结,仍赖着不走。
对于拥有私有房屋者言,房屋不仅可供居住,还能经出租等方式获得相应经济利益。有的晚辈受经济利益驱动,违背社会公德,损害老年人利益。
昔日赠房孙辈 而今有点后悔
章老汉夫妇世代居住的农舍几年前拆迁,分得两套80余平米住房。章老汉夫妇当初想,房屋等财产迟早归独生儿子,为省掉儿子日后可能要交纳的遗产税,欲将另一套房子登记儿子名下。又想,儿子、媳妇常把“离婚”作口头禅,担心一旦儿子离婚,住房被媳妇分割。老人最终把那套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孙子名下。随后,儿子将那套房屋出租,并收取租金。
今秋,章老汉因交通事故左腿骨折,需长期卧床休息。老伴因高血压等疾病,无力照顾而请了保姆,然昂贵的保姆费使老人陷入困境。于是想到给孙子的那套房屋,欲用该房租金抵偿部分保姆费。媳妇对此似早有准备,振振有辞:“房子既然给了孙子,就不属于你们了。”
躺在床上的章老汉想起昔日满心欢喜将房屋赠给孙辈,如今多少有些后悔。
法律规定,赡养人应妥善安排老年人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在行使房屋处分权时,子女和其他亲属均不得干涉。
为避免发生家庭房产权益纠纷,保障老年人晚年生活,老年人应妥善保管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卡、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个人印章等证件材料,防止被人钻空子。遇有购房、动迁或变更家庭户口等重大事项,应慎重考虑,莫轻率地放弃应有权益。一般而言,不提倡老年人过早将住房承诺或分配给晚辈,因为那样做不利于培养晚辈自食其力意识,而且可能为老年人自己的生活留下隐患。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九条 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