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3月11日讯(记者/谷立辉 通讯员/汪次安 彭淑贞)今日,乐昌市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该院巡回法庭日前在九峰镇巡回办案时,受理了一宗再婚老人的离婚案,经巡回法庭反复调解双方和平分手,受到当地村民一致好评。
家住乐昌市九峰镇的曾大妈与龚大爷均是丧偶之人,且年过六旬,经登记结婚不久,双方就常因琐事争吵不息。2011年春节前夕,曾大妈便去深圳跟自己儿女一起生活,双方一直分居至今。
日前,曾大妈从深圳回家办事,刚好遇到乐昌市人民法院乐城法庭的法官到该镇巡回办案,遂以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且没有任何和好可能为由,向巡回法庭起诉要求与龚大爷离婚。巡回法庭受理该案后,去到龚大爷家,向其送达起诉状副本时,龚大爷满腹委屈的向法官说,其是湖南郴州人,丧偶后入赘到曾大妈家,现在居住的房子、耕种的果树及田地都是曾大妈个人的财产。其承认已与曾大妈没有夫妻感情,但自己已60多岁,且膝下无儿无女,一旦与曾大妈离婚将面临着居无定所、老无所依的情况,所以他是不会同意离婚的。当天的调解无果而终。
第二天,乐城法庭庭长带领合议庭成员再次去到九峰镇调解此案,并找来曾大妈的儿女一起与龚大爷进行沟通。在法庭主持调解和曾大妈儿女的全力配合下,曾大妈同意将其两间住房给龚大爷居住,并将其260多棵柑桔树和门前的一块菜地给龚大爷收益和管理直至其百年终老,双方平和离婚。至此,龚大爷布满沧桑的脸上露出了满意的笑容,拉着法官的手说:“感谢真正为我们百姓办实事的大青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