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451234热线消息(通讯员 杜争鸣 梁昭) 2月21日,春节刚过,62岁的孙洪贵老人就骑着电动车,走了40多里路,将一面写有“执法为民,检察楷模”的锦旗送到冠县人民检察院。春节前,失去唯一儿子的孙洪贵经检察院调解,拿到了车祸中死去儿子的22万元赔偿金。
孙洪贵是冠县店子乡店子村人,在两年前的一场车祸中,失去了自己唯一的儿子。2010年12月13日晚,孙洪贵的儿子孙某骑电动车下班回家时,遇到酒后驾车的犯罪嫌疑人童某。童某在强行超车的时候,将一辆三轮车撞翻,三轮车又将孙某撞到在地,致其当场死亡。童某仓皇逃逸后,在2011年的“清网行动”中,迫于压力投案自首。
2012年11月27日,该案移送到冠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提起公诉。办案检察官通过审查案卷材料、会见被害人家属等方式了解到,由于案发后犯罪嫌疑人童某长期畏罪潜逃,被害人孙某的妻子无法得到赔偿,迫于生活压力改嫁,抚养孙某4岁孩子的担子只得落到了年迈的孙洪贵夫妇身上,生活异常艰辛。
童某到案后,由于赔偿数额存在较大争议,双方始终没有达成赔偿协议。办案检察官为此多次到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家里登门造访,耐心释法说理。在检察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终于在春节前的腊月二十三达成赔偿协议,由犯罪嫌疑人童某赔偿被害人家属22万元,并在当天支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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