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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润玲和老伴对儿子陆明的做法十分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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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润玲的离休证。
原本委托给儿子儿媳理财的1000万元财产,儿子儿媳却一直不肯归还。
83岁的老父亲多次与儿子儿媳协商,由家内调解到律师调解,历时10个月都无任何结果,无奈的老父亲只能一纸诉状将亲生儿子告上法庭。
晶报讯(深度调查记者 王志明/文、图) 这是东江纵队抗日英雄、离休干部陆润玲的遭遇。他怎么也没想到,原本幸福温馨的家庭,因为钱出现了深深的裂纹。“我都83岁了,他们为什么还这么心急呢?”陆润玲不解地说。
83岁的陆润玲既是东江纵队的老战士,又见证了深圳的改革开放,共育有三女一儿,其中老三是儿子陆明
“本来是家丑不外扬,我这实在是没有办法。”18日下午,在盐田区一小区,83岁的陆润玲见到记者的第一句话就是“不好意思”。
“我和老伴都参加过革命工作,是个有革命传统的好家庭,孩子们应该也属于‘红二代’。”1930年出生的陆润玲说,他是罗湖人,1945年2月参加革命工作,在东江纵队政治部敌工科,负责俘虏管教工作,并组织反战同盟。抗日战争胜利后,他先是来到香港从事地下工作,后又回到游击区参与解放战争。
新中国成立后,陆润玲前往韶关工作。1982年改革开放后,陆润玲回到深圳,参与深圳经济特区发展(集团)公司的创办,成为深圳改革开放的拓荒牛之一。1988年,他从深圳特发发展公司三和公司总经理的岗位上离退休。
陆润玲同龄的爱人林瑞文是其革命伴侣,两人共同育有三女一儿,其中老三是儿子陆明。“我虽然没有高官厚禄,但也是一个中层干部,所以孩子们既享受过受人尊敬的好日子,也经历过黑五类的知青生活。”回忆起往事,陆润玲还是记忆深刻。
老人称原本一家六口其乐融融,家里的巨额财产均为老人与老伴从祖上继承
陆润玲觉得孩子们小的时候虽然生活不是很富有,但是大家都很开心,一家人其乐融融。后来,儿女们靠自己的努力,分别拥有了自己的事业,也成立了幸福的家庭。但是那时,姐弟姊妹之间也非常友好,逢年过节都会聚在一块,一周也会喝一次早茶。
幸福的大家庭出现裂痕,是缘于家庭财产的分割。
陆润玲的父辈们都是华侨,祖上在罗湖闹市东门老街留有两间房和一间铺面。但是房屋久未住人,原先都被人占去。改革开放落实政策后,房子又回到了陆润玲的手中,陆润玲还对祖屋进行了改建。后来在旧城改造中,拆迁换置成两套住宅和一间近40平方米的铺面。“我一生比较清廉,财产都可以公开,我们的财产基本上都是我和爱人继承来的。”陆润玲说,老伴林瑞文原来是香港人,1977年,老伴香港父母逝世后,其妻林瑞文也获得了50万港币遗产。1982年,他们回到深圳后,这笔港币才从香港银行中取出来,后来在布吉买了两套房子。另外还有一套是他以前居住的罗湖区蛟湖路2号大院1栋201,在房改中陆润玲花8万元买下来给自己居住。
老人称,在儿子陆明及儿媳的一再怂恿下,他提前立下遗嘱,将千万遗产留给儿子,并因此与三个女儿关系破裂
“儿子陆明和媳妇一直要求分家。”陆润玲清楚地记得,在10多年前,陆明和媳妇就不断游说他要求分家,并再三表示祖宗的财产不能卖,也不能分,祖宗的房产应由儿子继承下去。“陆明还劝说三个姐妹一起签名,让我分掉家产。”
在这样的情况下,2000年4月份,陆润玲和老伴第一次对财产进行了不完全“分家”,他们将布吉的两套房子分别给了大女儿和二女儿,因为小女儿已在香港生活,没分房就给了同等价值的40万元人民币。但是对于祖上留下来的东门房产,陆润玲没有动,他希望这些房产留下来,给自己的晚年生活有个保障。
儿子陆明和媳妇一直邀请父母和自己居住在同一个片区。陆明夫妇8年前在盐田买房居住,买房时陆明还顺便帮父亲预订了一套,希望老人过来一起住,方便照顾。
“当时是80多万元一套,但是我没有买,这里面有三个原因:一是因为手上只有30多万元存款;二是我在罗湖居住,附近的医疗条件比较好,而当时沙头角还没有大医院;三是如果住到盐田,另外三个女儿节日相聚、喝茶都不方便。”陆润玲说,他和老伴年事已高,身体都比较差,老伴肠道动过5次手术,他也动过三次手术,而且血压偏高,一年要住两次院。“但是事后回想,才发现他们想了解我有多少存款。”
2011年底,陆明和妻子再次邀请父母在盐田买房养老,称盐田的环境和空气都比罗湖这边要好,适宜老人居住。“我本来还不想买,但陆明和儿媳说得非常好听,说要我们给他们一个机会,让他们来伺候和照顾我们。他们还说让我们去盐田住,不是为了财产,只是为了尽儿子的义务,让我们安享晚年。”在儿子媳妇的甜言蜜语下,陆润玲把原先蛟湖路居住的房子卖掉,然后陆明再凑了几十万,买下了现在居住的盐田海山道1号这套房子。
买下盐田的房后,陆润玲干脆就将东门的铺和一套房出售,得现金1100多万元。还去陆明的钱以及装修的钱外,陆润玲将剩下的1000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
考虑到儿子媳妇的一片孝心,加上儿子媳妇的不断劝说,2012年2月15日,陆润玲和老伴立下遗嘱,表示自己百年之后,东门永新街南塘商业广场的一套房子和这1000万元理财产品由儿子陆明和儿媳妇梁瑞萍继承。在遗嘱继承决定书中,陆润玲还对继承生效期进行了明确的要求,并要陆明夫妇善待多年保姆陈艳萍。“其实我当时不想立遗嘱,但是陆明和儿媳妇不断劝说,说遗嘱不仅可以减少争论,同时还可以减少遗产税。”陆润玲说,遗嘱立下后,加上有人不断挑拨,导致他和三个女儿的关系走向破裂的边缘。
在儿子儿媳的要求下,老人搬到盐田,没想到尝尽孤独,安度晚年变成“软禁”
“搬到盐田以后,是我80多岁人生中最孤独、最痛苦、最伤心的日子。”说到这里,陆润玲连续用了三个“最”来形象自己的心情。
陆润玲是2012年端午节左右搬至盐田新居,在搬家之前的2012年3月,因为受遗嘱事件等的影响,陆润玲血压升高住进了医院。原本是在陆家持续做了6年的保姆陈艳萍在照顾陆润玲,但是陆明趁陆润玲生病之际,重新起草了一份“照顾老人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陆明自称是“被照顾人的监护执行人”,在协议中,还命令保姆只执行“监护执行人”的规定,未经他们“监护执行人”同意,不准老人和任何人接触来往,更不能将两老的家庭情况告知其他人。此举遭到保姆的拒绝。“我一切正常,怎么需要监护执行人呢?”陆润玲认为,这份协议不合理,就提了几个要求,要陆明重新起草。
陆明一直不肯起草协议,而是去中介公司重新雇佣了一名保姆。但陆润玲坚持原来的要求,后来老保姆陈艳萍不想看到父子因此争吵,就主动提出离去。“陆明这样是故意让老保姆离开,因为老保姆和三个女儿都很熟,陆明担心她与她们联系,他想切断我们与外界的一切联系。”陆润玲觉得,自从搬到盐田后,他没有感觉到“孝心”,反而感觉是“软禁”。
老人称,他将1000万元委托儿子理财,却从此有去无回,一怒之下,老父将儿子告上法庭
让陆润玲父子的是1000万元财产,按陆润玲的说法是此事导致他“人财两空”。
2012年5月初,陆润玲的1000万理财产品提前到期。陆润玲就将此事告知陆明与儿媳,并明确表示理财产品的收益稳定且安全,准备继续购买相关的理财产品。次日,陆润玲还专程去小区楼下的银行,了解了一款理财产品,准备再过一天去签约。“当我将情况告诉陆明和儿媳时,却遭到两人的极力反对,他们说理财产品风险很大,容易上当受骗。同时,万一我突遭意外,赎回就比较麻烦。”两人的反对动摇了陆润玲的理财信心。
第二天,在陆明的陪同下,陆润玲再次来到银行。“陆明在银行呆了一会儿后,就表示不签这个理财产品,并要求我将钱转到他账户,既安全收益又高。”陆润玲内心虽然不是很情愿,但还是将钱转到陆明的账户。转钱后,陆润玲要陆明写个协议书,陆明玲称临时写不出来。“后来,我让陆明写收据,陆明说父子之间还用写吗。我就说兄弟间也要账目分明,我就写了一份简单的收据。”在收据中,陆润玲约定,1000万元的理财收益,除了母亲的医药费外,剩下的五五分成。虽然有个简单的收据,但陆润玲还是不放心,要求陆明回去后再补一份协议,确认这笔钱是代父理财。
随后,陆润玲多次催促,陆明始终没有拿出协议。9月份,陆明给陆润玲出具了一份书面材料。“这份材料不是我要的协议书,而是一份‘关于父亲移交后的资金产生的利益分配及使用说明’。这根本不符合要求,我是‘委托理财’,他却说是‘移交资金’。”陆润玲认为这份说明书完全不符合要求,就用红笔提出两大原则四个要点,要求陆明尽快修改,却一直遭到拒绝。
“中秋节,我想叫几个儿女回来吃个饭,消除误解。”陆润玲后来也意识到以前的遗嘱有失公平,就想把儿女约在一起,商量解决,但是未果。重阳节,陆润玲再次提出要求,同样遭到儿子的拒绝。
家庭调解无果的情况下,陆润玲想到律师调解。去年11月2日,律师进行调解并给陆明发去律师函。11月7日,陆明给陆润玲出示了一份收条,上面列清了1000万理财产品的单证、银行卡,还写下银行卡的密码,全部移交给陆润玲。在律师的陪同下,陆润玲当天下午去银行查询,发现银行卡的密码已改变。
2012年11月15日,陆润玲和林瑞文再次来到公证处,作出撤销前遗嘱的公证与声明。12月1日,实在无路可走的陆润玲只好一纸诉状送至罗湖法院,要求陆明返还1000万人民币。
儿子陆明要记者联系其代理律师,老人女儿和原保姆称对陆明做法表示不解
记者与陆明电话联系要求采访时,他表示此事走到这一步,也没什么好谈,要记者联系代理律师。代理律师则称这个案情比较复杂,一切以法院判决为准。
此后,记者又多方联系陆润玲的老保姆和女儿,大家都觉得不愿意看到这个结果。“其实我们一直不相信陆明会做出这样的事情,但事实又摆在这里。”陆润玲的大女儿陆扬说,她们几个姐妹,基本上和陆明没有来往。她们一直不明白,以前小时候姐弟姊妹感情很好,不争不吵,现在大家生活水平好转,也不缺啥,却为何还要这样做,让老人家不开心不幸福。
对簿公堂
老人预测三结局并称最终不乐观
1.情理法通,四和同安。亲情回复,大幸结局;
2.兼容相安、自愿往来。善始善终,中幸结局;
3.矛盾恶化,怨恨相对。亲情断裂,不幸结局。
律师说法
其子涉嫌侵占罪
“挺悲哀,”代理此案的广东一言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袁伟乐叹道。他一开始接受此案时,以为案情清晰,又属于家庭纠纷,调解起来比较容易。但是后来没想到调解后,陆明口口声声说不在乎钱财,随时可以移交回陆润玲,行动上却一直不肯返还,无奈之下陆润玲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袁伟乐指出,陆润玲将1000万委托给儿子理财,双方又没有约定时间,随时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财产,自己保管自己使用。根据刑法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