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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犯了杀人等重罪的被告人,往往破罐子破摔,不聘请律师辩护。而从今年1月1日正式生效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昨天,曾因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获得司法部表彰的全国“百优法律援助精品案例”获得者刘志伟律师,收到了法院的开庭通知书,他的身份是去年一起涉嫌故意杀人案的辩护人,这起案件也是新刑诉法生效后,我市第一起给可能判无期或者死刑的被告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
■神速
敬老院突发血案
2小时凶手归案
去年10月8日14点55分,我市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江都大桥养老院里发生一起凶案。警方很快赶到现场。根据现场反馈,两个五保户老人发生冲突打架,其中一方用剪刀把另一方刺伤,伤者因抢救无效死亡。据了解,死者姓王,66岁,江都大桥人。犯罪嫌疑人马某已经逃离现场。
警方了解到,马某年纪很大了,没有通讯工具,分析认为藏匿在当地的可能性较大。根据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和当时的衣着特点,民警沿途进行访问,并对可疑人员进行逐一甄别和盘查。并在马某的亲属家周围进行设伏。后来,在距离马某亲属家200米左右的河边,发现了一个形迹可疑的人,民警随即上前对他进行盘查,证实他就是犯罪嫌疑人马某。马某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警方遂将其抓捕归案。从案发到抓捕成功,用时仅2小时多一点。
■追源
两位孤老汉为何“刀光剑影”?
马某案发时已67岁,两个年近古稀的老人打架,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他动了剪刀呢?经了解,竟然是为进出敬老院而引发的小纠纷。案发当天,马某带着 600元的积蓄准备出去玩,可是走到敬老院大门那里,门卫朱某以敬老院不允许随便出去为由拒绝放行,马某当时就很生气,认为朱某故意为难他。
这期间,敬老院负责人外出归来,正遇见他们争吵,便问怎么回事。马某先说他的一个亲戚去世了,后改口说是另一个亲戚去世了,该负责人便打电话核实。但马某硬要从小门钻出去,朱某便拉住他,而此时,此案的被害人王某也刚好出现在大门外,便帮着朱某把马某往门里推。
马某到案后供述,王某在推搡他的过程中还打了他。在拉扯中,马某随身携带的袋子掉在了地上,一把剪刀露了出来。马某供述,当时他一再强调和王某老家是一个地方的,辩护律师刘志伟认为马某的这句话就是示弱和央求,强调两人颇有些“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的意味。马某称,王某依旧不依不饶,还用拳头打他,将他惹怒。马某捡起剪刀朝王某乱戳,王某头部立刻出血,而且不说话了,马某捡起散落在地上的东西就离开了。
■对决
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
当警方问马某为什么要用剪刀戳人时,马某表示,对方不让他出去还打他,“当时他打我,我就急起来了,心想你想要我的命,我也要你的命。”马某解释称这句话的意思就是戳伤拉倒,要是戳死了,他也就不想活了。当被进一步问及为什么会随身携带剪刀时,马某的回答让人咋舌,他称平时想出去,但常遭到拒绝,他感到很不满。这次他准备把家当都带出去,再也不回来了,如果遇到别人阻拦,他就拿剪刀戳对方,所以带了剪刀。
检方的起诉书指控马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马某辩护人刘志伟律师阅卷后认为,不应该以故意杀人罪起诉,马某的行为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两项罪名的量刑有着天壤之别,前者极有可能被判极刑,而后者“回旋余地”较大。
刘志伟认为,不管从犯罪的主观意识还是从实施犯罪的客观行为上,以故意杀人罪起诉和定罪都值得商榷,届时庭审时,他将从定罪和量刑上给马某做辩护。
■反思
给老人物质馈赠不如“常回家看看”
知情人士透露,案发和马某的性格以及平时的压抑密不可分。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不仅仅是敬老院的老人,就是平时一般家庭的孤寡老人,性格内向和长期压抑的大有人在。如何疏导他们的心理问题,防止悲剧的发生呢?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扬州若水心理工作室负责人唐洁分析,许多孤身老人缺乏足够的家人关心和沟通,平时愤怒或者悲伤的情绪容易被习惯性的自我积压,得不到宣泄,一旦遇到了一个刺激点就会像火山一样爆发,做出出乎意料的举动。唐洁建议家有孤身老人的市民,物质馈赠不如常回家看看,多陪陪老人,及时掌握老人的心理状态。同时,她也建议孤身老人要主动与人沟通,多参加体育运动和文娱活动,平时种种花草等,快乐度过晚年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