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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伏在夜间的杀手疾病课堂

独居老人昏迷却难动存款治病 继子女称无暇分身

2013/2/4 来源:大众网 作者:佚名 [ ]

近日,家住北园大街一职工宿舍的曹大妈因煤气中毒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过检查,老人 并发老年痴呆症。这下急坏了她的外甥女高女士。高女士告诉记者,老人的老伴三年前 过世,继子女拒绝抚养她,老人一直独居。这次住院,要支付老人的医药费,但是这时候 老人患上痴呆症,现在又昏迷不醒,没办法指定监护人动用她的存款。而且老人出院后 的生活如何安排,是去养老院,还是继续在家,“我不是老人的监护人,我做不了主。”

见习记者高倩记者曹建民

独居老人煤气中毒 并发脑萎缩已痴呆2日上午,记者在交通医院见到了曹大妈,她大部分时间处于昏迷不醒的状态,偶尔睁开眼睛,也认不清周围的人。对于旁人的谈话,她也毫无反应。外甥女高女士介绍说:“有人喂,她就吃,没人喂,也不知道要。”

据了解,1月28日晚,家住北园大街一职工宿舍的曹大妈在外面溜达。一位老邻居发现曹大妈有些不对劲,走路一个劲地摇晃。“我看她晕晕乎乎的,就把她送回家。”邻居张阿姨说。在曹大妈屋里,张阿姨闻到了一股煤气味,考虑到曹大妈一个人住,身边没什么亲人,怕出事。张阿姨翻遍了电话本,只找到了曹大妈外甥女高女士的电话,于是便通知了她。

经医院检查,老人有明显的煤气中毒症状,而且更严重的是并发脑神经萎缩,已经处于老年痴呆的初期。目前,老人已经做了两次高压氧。高女士说:“我姨现在基本已经不认人了,生活也不能自理。医生说以后情况也许会缓解,但也好不到哪里去了,身边必须有人照顾。”

继子女称无暇分身 三天未来照顾老人高女士告诉记者,老人今年67岁,30多岁的时候嫁给了邹先生,邹先生前妻留下了一对已经成年的儿女,两人婚后一直没要孩子。三年前,邹先生去世,只剩曹大妈一人。在曹大妈生病后,高女士通过电话将情况通知了邹先生的儿媳。1月29日下午,邹先生的儿媳和在济南上班的孙子先后来到医院看望。

开始,高女士认为,老人家里的子女到了,自己可以将住院和陪护的事转交了。没想到,1月30日晚,邹先生的儿媳打来电话说,“自己陪不了,带来的200块钱也快花光了。”第二天下午,高女士赶到医院,由曹大妈单位领导出面商量治疗以及赡养问题。经过协商,邹先生的儿媳承诺以后老人的事全管,并继承全部的财产。

高女士觉得这事就这么敲定了,没料到,当天下午,邹先生的儿媳和孙子就不见了。之后的三天,也都联系不上人。昨日下午,在记者面前,高女士拨通了邹先生儿媳的电话,对方称在挂盐水,过不来,“快过年了,家里人都很忙。”

老人昏迷不醒,难指定监护人 要不要继续治病成未知数高女士说,自从老人住院以后,她顾不上上班,一直在医院陪护。目前为止,缴纳的3000多元医药费,也是她自己垫付的。“我觉得这事应该由姨夫的孩子管。”高女士说。

高女士介绍,邹先生的儿子和儿媳家住章丘,孙子在济南上班,家庭情况还不错。而邹先生的女儿一直没联系上。她咨询律师时,律师告诉她,继子女对未抚养过他们的老人是没有赡养义务的,没有办法强制对方过来。面对这种情况,高女士很为难。

高女士告诉记者:“现在我就想让他们过来一下,和我一起去我姨家将存折取出来,给老人继续看病,再请一位护工。”

高女士说:“现在他们不过来,老人家又昏迷不醒,我没有权利拿存折去办这些事情,而且老人自己已经糊涂了,密码什么的一概不记得。”高女士说,如果要取出钱看病,必须老人的单位和公证处出具相关证明,银行验证后才能取钱,手续很多。“更为难的是以后的安排,我姨身边肯定离不开人照顾,现在又没人出面管这事,我不是她的直系亲属,我也没办法动老人的钱来支付医药费。二是老人出院生活怎么办,去哪里,我没权利安排老人,也不知道该咋办。”高女士说,律师告诉她,如果想让老人晚年有个好归宿,她可能面临繁琐的程序要走。

2日下午,高女士在老人所在单位退休办领导的陪同下,打开老人家门,找到了三千元现金以及部分存折。目前,这三千元不足以支付老人住院费以及护工费。周一,高女士准备办理相关手续,取出现金,支付老人治病费用,能否成行,还不能确定。目前,高女士手中拿着一万八千元存折,其余存折存放于退休办保险柜内。

居委会老人有子女,难按孤寡老人照顾 应由财产继承人尽抚养义务昨日上午,记者找到了老人所在居委会的联系方式,记者多次拨打电话,对方无人接听。随后,记者联系了省城部分社区居委会,咨询类似情况会怎么处理。

桑园南社区居委会主任单兵告诉记者,如果是孤寡老人,没有儿女,无固定收入,也没有其他直系亲属,居委会肯定会承担起老人的晚年赡养任务,通过给老人办理低保和居家养老来解决这个问题。但是像这位老人的情况极少见到,老人有继子女,自己有退休金,却无人照顾的,这种情况不符合孤寡老人的低保照顾政策,居委会只能帮忙协商解决,却无法将其赡养工作接过来。“一般来说,应该走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或者由其财产继承人来照顾老人。”单兵主任介绍。

律师法律制度规定不明确

独居老人应事先 指定委托人随后,记者针对老人的问题咨询了律师。济南康桥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分析:在赡养方面,如果老人年轻时对其继子女没有抚养,从法律上讲,她的继子女可不承担赡养的义务。在财产上,老人和丈夫的财产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各占部分比例。而老人丈夫邹先生的那部分,由他的子女和曹阿姨共同继承,各占三分之一。如果继子女要求继承财产,那么同样应该尽赡养义务。

北京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袁洪山律师对于类似情况的独居老人赡养问题解释说:“可以向老人所在的社区以及民政福利机构求助,由这些组织或部门协调遗赠赡养的问题,最后达成协议,指定赡养继承人。或者依靠当地养老院,将老人安置好。

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王伟律师表示,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人再婚变普遍,而再婚老人丧偶之后的赡养问题将变得非常突出。“他们对于继子女都没有抚养关系,因而从法律意义上讲,其继子女可以不承担赡养义务;与此同时,老人还会陷入遗产争夺困境,晚年生活难寻依靠。”“应该从制度上寻找突破,民政部门应该指导老人签订意外情况的委托书,指定委托人在特殊情况下替老人作出决定。委托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居委会这样的法人。这样的委托应做公证。”王伟说,目前这一问题在法律制度建设上还没有明确的说明。

责任编辑:zs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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