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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伏在夜间的杀手疾病课堂

老人捐献遗体遇家人反对

2013/3/28 来源:深圳商报 作者:佚名 [ ]

“真希望这件事情今年就可以办好。”昨日,在市红十字会器官捐献协调员高敏的帮助下,今年69岁的周老师了解遗体捐献要求和过程。去年开始,她有了捐献遗体的想法,今年春节后她打定了主意。只是,目前如何跟老伴、儿女沟通成了她心头最大的难题。

希望能发挥最后的余热

周老师当了一辈子的教育工作者,如今早已走下讲台,和老伴一起住在我市一家养老院里。

2007年,周老师突发中风,后来身体慢慢康复,这事让周老师开始好好考虑身后事。她觉得人活着要有价值,希望能发挥最后一点余热。

去年,她从电视上了解到可以捐献遗体供医学院研究,于是心动了。

周老师说,她不想成为一个没有价值的人。当小学老师几十年,她是同事眼中的“工作狂”。退休后,周老师比之前还忙,参加残联的活动和各种绘画活动。在周老师房间里,放着厚厚的一叠奖状:有近两年的,也有四五年前的;参赛项目既有绘画,还有手工制作。

周老师的房间收拾得整整齐齐,一纤不染。家具上还摆着各式各样的小玩意。一盆盆做工精致的小花,有大有小,这些都是她把生活中废物利用起来的小创造。

周老师说:“我想通过自己的行动,让小孙子、孙女看看,奶奶虽然身体不好,但是从来不浪费一点时间,仍然在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情。”

若家属不同意无法顺利捐献

周老师曾经几次用开玩笑的口气,跟丈夫、女儿聊起捐献遗体的事情。他们并没有过多地说起,也不愿意面对这个问题。

“我还没有跟两个儿子说。”周老师的脸上露出为难的表情。

她从市红十字会协调员高敏的手上接过了遗体捐献书,捐献书上明确写明需要亲属签名同意,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夫妻和子女”。两个儿子该如何跟他们沟通呢?周老师说真希望今年能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

市红十字会相关负责人林瑜说,根据国务院出台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遗体捐献必须严格遵守征得直系亲属同意的规定。但是,我国目前没有法律法规对捐献遗体有更为详细的规定。

协调员高敏说,目前只有两种情形可以顺利捐献遗体:一是公民生前未明确表示反对捐献的,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二是公民主动提出希望捐献的,再征求家属全部同意。

“家属中只要有一人不同意,捐献就无法进行。”高敏说,不仅法律没有相关的规定,认为只要是本人同意了,亲属就必须尊重他的意愿;更为现实的是,身后事到最后都是由家属操办,家属不支持根本就没有办法执行。

高敏说,去年一位老人家在走之前苦求家人,希望能够捐献遗体,做通了老伴和女儿的工作,可是作为家里面文化水平最高的小儿子却怎么也不同意。最终,老人走了,生前最后一个愿望也没有实现。

周老师呼吁说,真希望社会能够关注他们这部分自愿捐献者的需求,也希望在法律制度层面上能够出台规章保证他们的权利,帮助他们完成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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