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建立生活困难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支持重点县(市)建设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争取所有设区市成立减灾中心……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今年将着力提高基本民生保障能力,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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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老年优待政策
据悉,今年我省将完善老年优待政策,继续推动建立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并探索建立生活困难老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今年我省还将提高城镇“三无”特困群众供养标准,由月人均400元提高到500元,城乡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和散居孤儿的最低生活养育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100元和700元。
另外,我省还将向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推进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建设。
推进殡葬改革
2013年,我省将推动修订《江西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落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四级联动”工作机制,推进农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支持重点县(市)建设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我省将规范收养登记制度,依法办理儿童收养登记。对私自收养孤儿、弃婴的行为,要会同公安、计生等部门依法予以规范,并采取积极措施将孤儿、弃婴疏导到福利机构。
与此同时,我省将推进殡葬改革,倡导节约集约型生态殡葬方式,加强城乡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管理,进一步扩大基本殡葬服务惠民政策覆盖范围,全面推行殡葬“一条龙”服务,提高殡仪服务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成立减灾中心
今年,我省将继续提升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推动出台《江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管理体制,做好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提高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城市救灾减灾工作。另外,我省还将继续推动建立市、县减灾工作机构,争取所有设区市和50%的县(市、区)成立减灾中心。
提高部分补助标准
据悉,今年,按照国家和省里统一部署,我省将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与此同时,今年我省将全面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措施,推动《江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立法工作,制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建立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岗位安排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