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称,经查,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在2007年7月至2011年4月期间承保的医保部门业务中,存在通过批改保单套取费用的违法行为。
安徽保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2012年10月30日决定给予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