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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县老龄委的消息,我县养老困难的老年人接受居家养老服务或入住养老机构,经评估凡符合补贴条件的可享受每年4800—12000元的养老补贴。
据了解,补贴对象为享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70周岁以上的失能、失智的老人。由本人或其家庭向所在的行政村(社区)提出申请,村、乡镇老龄委审核、县民政局核准后,批准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待遇的对象,从批准当月起发给养老补贴,入住养老机构的每人每年补贴12000元,居家接受养老服务的补贴4800元。2012年底至2013年,政府计划向养老机构购买服务的人数达82人,居家服务为100人。
其中,养老服务补贴对象入住的养老机构为符合标准的敬老院、福利院、民办养老院等以及经县民政局、财政局、老龄办认定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