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市(清远)已立项、新建、改扩建公办养老机构7所,全部建成后养老床位可增至6000张,比2011年末新增床位500张。在全市社会养老服务工作会议上,民政部门表示力争到2013年底前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到18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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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去年以来,我市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清远,启动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初见成效。除了比2011年末新增养老床位500张之外,我市还积极开展了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和职业资格鉴定工作,先后完成了3名院长、10名养老护理员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
为完成“到2013年末力争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18张,居家和日间照料服务覆盖50%的城市社区和20%农村社区,养老机构院长培训上岗率达到60%,养老护理员培训上岗率达到40%”的主要目标任务,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县(市、区)应充分认识全市社会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支持和推进全市社会养老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据悉,明年我市将重点做好出台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等4项工作,力争2013年底前全市建成8所村级托老“颐养居”或“服务站”,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到18张,积极创建省一、二级示范性养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