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7日,金先生及其爱人朱女士两位老人来到绍兴市工商局越城分局龙山工商所,向该所调解干部递上一份投诉状,两位老人表示受其朋友的姐姐一位近80岁的孤寡老人陶女士的委托,要求龙山工商所帮助调解消费纠纷。
该投诉状上表明,2012年12月6日上午11时,一位柴姓男士用三轮车拉着三件套、一小袋咸蛋和一袋点心来到陶女士住处,要求陶女士花10000多元钱购买,恰好被金先生及陶女士弟弟等人碰上,他们立即感觉此事有欺诈之嫌,进一步了解知道,柴某在前段时间里利用一些小恩小惠,死磨烂缠,诱导陶女士用 29800元钱买下了一台其本人根本不会使用也没有什么用处的某品牌频谱理疗堡,该钱款花去了老人大部分的养老积蓄,老人为此心中愤愤不平,深感自已头脑糊涂,上当受骗。
工商调解干部在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表示一定重视此事,并会在恰当时候向所领导汇报,妥善处理此事。最终,在调解干部的全力支持下,仅仅三日时间,原协议商定的20000元退款就送到了陶女士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