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早在2011年就将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建立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先于全国试点。截至目前,全区城乡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达到780.3万人,189.6万人领取养老金,发放率达到100%。
据悉,2月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了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村牧区社会保险处处长贺峰介绍,自2009年开始,自治区先后分三批在61个旗县(市、区)开展了国家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11年,根据区情,内蒙古将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建立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12年,内蒙古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标志着自治区初步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目前,内蒙古的基础养老金是60元。为鼓励参保人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自治区将个人年缴费档次标准设为100元至1000元10个缴费档次,由政府提供30元-75元的缴费补贴,对选择2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并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提高2元。同时,自治区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增设缴费档次,以满足不同参保人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