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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业界期盼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下称“递延纳税”),终于破冰,将推动养老金并轨。
为促进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12月6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称,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通知》规定,对单位和个人不超过规定标准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缴费,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对个人从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基金取得的投资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实际领取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人社部统计,截至2013年第二季度,我国已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达到59362家,参加职工1957.30万人,企业年金基金积累达到5366.65亿元。
从2012年起,每年企业年金新增规模已过千亿。一位寿险公司健康与养老保险业务负责人预期,上述政策红利释放后,不考虑新建计划和工资上涨情况,新政也有望促使每年新增规模翻番,从1000亿增加到2000亿元。再加上未来职业年金的发展,未来这一市场规模将迅速扩大,可为资本市场贡献更多资金。
这次的递延纳税政策虽然仅涉及企业年金及职业年金,即第二支柱部分,但给未来作为第三支柱的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获得同样的递延纳税政策提供了重大的想象空间,并能大力推动养老金并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