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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留下房子,我为你养老”。“以房养老”作为一种新型的养老方式,老人可以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定期获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房主去世后,该房产出售用于归还贷款,其升值部分归抵押权人所有。然而试行以来却在部分地区遭停办,引发了人们的思考。“以房养老”到底可不可行?拥有了房产是否真的能保证老有所养?
中国提前进入“未富先老”
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达1.85亿人,各类养老机构4万个,养老床位315万张。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进入老年,家庭结构小型化、空巢老人养老难日益显现,人们对养老机构的需求在增大。不少养老院在入住时需先一次性交一笔钱,至少5000元,再算上各类押金和按月算的床位、护理、伙食费,少说也要上万,这还不包括以后每个月好几千的开销,“住不上”和“住不起”并存,这就是中国普通收入家庭寻找养老院时所遭遇的困境。中国在人均GDP为3000美元时就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而一般国家人均1万美元时才进入这个阶段。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发展老龄事业,建立多元化、分层次的综合养老网络。
呼唤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
现实中社会保障、养老保险不同城市无法互通,城市人和农村人、事业与企业职工,养老金标准不同,缺少统一的制度。入住养老院后存在的混住、习惯不同、孤独、缺乏医疗条件、护理不规范等问题,又使一些老人不愿意去养老院,导致养老日益成为个人或家庭的沉重负担。面对目前“421”型的家庭结构,凸显居家养老很多障碍。而社区养老模式中机构不完善,设施不配套,医疗无保障,也难获青睐。我国各项配套的养老社会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也增加了养老困境。老龄潮逼近,增强多元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已成当务之急。
以房养老难破传统观念
许多人贷款买房,辛苦一生赚钱还贷,到临近退休才还清贷款,但此时已无太多积蓄来养老。而且,房子很多情况是顺理成章地留给子女。许多老人对“以房养老”这种方式无法接受,房子将来肯定是属于儿子的,儿子将来住不住、卖不卖是他的问题。“但寸方寸地、留于子孙耕”是国人的传统观念。思想传统的老人,心理上难以接受自己辛辛苦苦一辈子挣来的房子未来成为别人的,只有留给下一代才安心。
金融机构犹豫不决
“以房养老”金融产品推出的最大阻力来自于金融机构的犹豫,房价下跌的风险是他们最为担心的因素。目前承接“倒按揭”的业务尚不成熟,国内房地产市场价格中长期走势、人均预期寿命等关键因素难以预测。对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来说,正向按揭贷款的风险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减小的,而“倒按揭”恰恰相反,时间越长风险越大。如何确定“倒按揭”利率也是一大难题,贷款额少,老人不乐意;贷款期长,机构又可能吃亏。
受70年产权限制4月28日
我国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一般只有70年,当老人年迈将房产抵押时,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大都已经不多,而当老人身故时,使用年限更是所剩无几。那么,保险公司或银行依靠剩下的使用年限来补偿已支付的养老金成本,一方面所能承受的给付能力有限,另一方面风险也较大。保险公司或银行将房产收回后无非出租或出售以获得相对稳定的现金流,但在房价泡沫时,租不出去或卖不上价的情况也是可能发生的。
适用人群有点窄
实现“以房养老”要有三条件:老人与子女分开居住,使得房屋的出租或者抵押不至于影响正常生活;老人拥有对房子的产权,才有出租或者抵押房屋的权利。老人经济状况适中,因经济条件很好无“以房养老”必要;经济条件过低不具“以房养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