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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征收税能否打开养老金僵局?

2013/11/20 来源:枫网 作者:佚名 [ ]

 

 

近一个时期有两大民生话题被炒得火热,养老金改革,一是延迟领养老金,二是开征遗产税。这两个话题目前仅限于专家口中,尚无相关法案预案出台。不过,大凡专家热议的东西,往往都有一些应验。也就是说,养老改革和遗产税征收都不会是空穴来风。尽管国务院某参事出面辟谣,个人没有参与三中全会的准备工作,但并不等于没有遗产税这回事,遗产税的酝酿毕竟由来已久了。

假如将这两个话题联系起来,一项重大的变革很可能会被催生。那就是,以遗产税收作为重要资金来源,由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建立起广覆盖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革除诟病已久的养老双轨制。

无可否认,改革在促进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着就事论事、顾此失彼的现象,形成一些碎片化、群体区隔、条块分割问题。如果再沿用单打一的手段,去解决已经形成的,诸如退休双轨制之类的问题,肯定难以取得实质性突破。纵观新一届政府的施政风格,不难发现,某些具体而微的东西少了,如房价调控的若干条等;而宏观的东西多了,如由副总理们牵头、相关部门负责的改革全面设计等。由此推断,对于一些单项的问题,中央政府将会放在一个更高的层次来做系统衡量,用整体的、有机的、辩证的方法去解决。基于这样的分析,那么,用遗产税收来推进养老制度改革是可能、而且可行的。

养老金足与不足,并不能仅以目前的收支状况是否平衡来判断,要从养老制度改革的总成本来考量。从社会客观实际出发,我们不能指望将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待遇降下来,以达到缩小差距的目的,这不现实。而缩小差距是实现养老金并轨、完成社会养老制度全面改革的前提和基础。那么,缩小养老金在不同的“轨”之间的实际差距,唯一途径是“就高不就低”,一方面让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水平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靠拢,另一方面大幅度提升城乡居民的养老金水平。这样一来,“缺口”不是有没有,而是靠什么来解决的问题。

与西方国家“互济性”的渐进发展模式不同,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是通过剥离计划经济“大包干”,将企业职工另立炉灶,突变式完成职工养老保险改革的。许多需要完善的功课并没有做足,如从未缴纳或半途才开始缴纳保险的退休职工,都进入了这个圈子。尽管企业和职工个人承担的费率比外国都要高,仍不足以盘大到有能力“缩小差距”的程度。

养老金改革,基本养老金,是全社会的养老问题,这个成本不应该仅仅由企业参保人员和用人单位来承担。那些让职工和企业多缴一点、迟领一点的言策是不公平的。即便缴的再多、领取再晚,也做不出供全社会养老这样的“大面包”。国外的做法不尽相同,但有一点是共性的,那就是国家机构在基本养老制度中,始终发挥着主角的作用。政府通过税法,强制性征收养老税,专款专用,并以兜底的方式保障制度的安全运行。

养老保险制度,既是福利的,更是互济的。当一部分富人不再需要财产了,他们的财产将遗留给自己的后人,国家从中收取一部分税收,用来补充那些还需要养老金的老人,正是一种互济,是人类社会“老吾老及人之老”的真谛。

中国如果开征遗产税的话,这个收入会有多少?这取决于起征点和税率。据上半年北师大发布的《遗产税制度及其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课题报告分析,“现代市场经济国家遗产税收入一般可达税收总额的1%-2%。鉴于我国此项改革是从无到有,按遗产税收入达税收总额的2%计算,2012年我国税收收入超过10万亿元,此项即能收入2000亿元。”如果与养老金收入相比,2000亿约占养老金年度收入的十分之一,是一笔很可观的财政资金,足以支持养老制度改革成本。

养老金改革,征收遗产税,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有利于防止特权阶层的“遗传复制”,有利于抑制无度敛财的贪欲,有利于房价的回归。如果将专项税收用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建立,更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

责任编辑:艾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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