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贺兰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每人每月增加25元,增加后每人每月基础养老金达到135元;领取养老金人员死亡的,按照增加后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一次性支付12个月的丧葬补贴,意味着2014年丧葬补贴标准一并提高。
这是贺兰县今年第二次提高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第一次是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和财政厅通知,从2013年1月1日起,将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95元提高到110元,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承担。这次调整养老金待遇标准从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135元,从2013年1月份起执行,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这次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共调增15627人,于11月20日前发放到位,并补发今年1—10月份增加部分,补发金额373万元。